全职妈妈、66岁老人、17岁暑期工,发生事故后谁能要误工费?答案是——
发布时间:2026-01-18 09:02 浏览量:26
全职在家照顾孩子、干家务
不幸出了车祸
能要误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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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遇车祸后主张误工费
2024年6月17日,小陈开车时与骑电动车的小孙相撞,致小孙车上三人受伤,车辆损坏。
交管部门调查后认定小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当日,小孙车上所载的莹莹前往南京某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15天。
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莹莹颅脑损伤遗留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十级伤残;2.建议莹莹的误工期限共计180日;护理期限共计90日;营养期限共计90日。
法院还查到,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莹莹在一家证券公司工作,月平均工资为5269元,后离职,于2023年11月生育女儿灿灿,此后在家照顾孩子。
莹莹认为,自己本来能工作,是因为要生孩子、带孩子才没上班,哺乳期出了车祸,应该按之前上班的收入算误工费,总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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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误工费3万元
辞职在家的哺乳期妈妈能不能要误工费呢?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莹莹有劳动能力,虽然出事前没上班,但她在家照顾哺乳期的女儿、干家务,对保障家庭其他成员正常工作具有支撑作用,同样具备经济价值,莹莹主张按5000元/月计算误工费,具有合理性及事实依据。因此,支持误工费3万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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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莹莹虽为全职妈妈,未直接获取市场报酬,但其正处于哺乳期,具备完全劳动能力。
其全身心照料数月大之幼女,不仅维系了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更通过家庭内部劳动创造了不容忽视的隐性经济价值,有效替代了本需由家庭支付的外部服务。
同时,莹莹承担家庭抚育职责,为其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能够无后顾之忧、全力投身社会工作提供了必要保障,对维持家庭整体收入与功能完整性具有实质性贡献。
达到退休年龄后仍然从事劳动
遭遇交通事故时是否还能主张误工费呢?
近日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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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66岁的欧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出行,被逆向行驶的小型客车碰撞摔倒受伤,后送医治疗。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型客车的驾驶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5年4月,欧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车辆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
误工费应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
和收入状况确定
不应以是否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标准
欧某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材料证明,其事发前具有劳动能力,劳动价值是客观存在的,综合考虑欧某的年龄、劳动能力等因素。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两家保险公司赔偿欧某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合理损失。
17岁暑期打工学生
发生交通事故
能否主张误工费?
近年来,越来越多在校学生利用寒暑假参与社会劳动,既锻炼实践能力,也获得一定经济收入。
然而,一旦在打工期间发生人身损害,其误工费能否获得支持,成为司法实践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支持17岁的暑期工小王误工费的主张。
法院判决基于以下三点:
👉一是小王已满17周岁,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其假期打工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二是其提供了考勤记录、银行流水等多重证据,证明其实际从事劳动并获取报酬;
👉三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其无法继续工作,造成可预见的收入减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