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妈妈跑到马路上碰瓷司机 儿子主动赔偿3000元 律师:违法情节显著轻微 可不予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6-01-21 17:27  浏览量:1

据封面新闻1月19日报道,湖北武汉一名64岁的癌症妈妈偷偷到马路上碰瓷,被儿子怒斥“做这种事还是人吗?你不要害别人”,网友见状纷纷伸出援手,5元、10元帮忙凑出2万多元治疗费。

20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当事人熊先生处获悉,被碰瓷的货车因为配合调查,事发后车辆被扣押无法接单,他为此向对方赔偿了3000元的损失。“他车上装载着货物,为了不耽误送货,临时叫了叉车装卸,又找其他车辆把货送出去。前后耽误了3天。”

熊先生说,19日中午接到司机电话,对方明显是有顾虑,用善意的措辞跟他对话。通话录音显示,对方表示交警部门向他讲了熊先生家里的情况,他知道熊先生的不容易,也不想给熊先生压力,但自己家里也是上有老下有小,靠他跑车生活。

“他没有说索赔多少钱,只是说叉车花了300元,转货花了400元,让我自己看着给。我考虑到还有来回奔走的费用、误工费,按一天1000元、3天时间算,想说给他3000元,又怕说低了,就说给他3500元。他说不要3500,我就给他转了3000元。”熊先生说,妈妈之前有过碰瓷的念头,他曾经多次劝说甚至训斥,告诉过她碰瓷别人会反过来赔偿别人,受伤治疗也会是自己掏腰包。但生病的老人,心性像孩子一样,他以后会更加紧密地看住妈妈。

熊先生介绍,妈妈去年生病以来,医保报销后家里实际花了11万多元,她的工作单位还能二次报销,报销比例也比较高,已经为他减轻了很大的压力。因为报销流程问题,这些钱到手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次2万多元的捐款确实应了急,后续的捐款,他暂时不会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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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违法情节显著轻微 可不予行政处罚

虽然此事有了完美的结果,但不得不说,熊先生的母亲本想着碰瓷货车司机,获得一定的赔偿,

这个行为已经违法。

在法律实践中,碰瓷的行为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也可能会构成诈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不过,熊先生的母亲并未能成功敲诈勒索或诈骗,而且货车司机也选择了谅解,属于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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