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11岁的儿子“创业”挣钱,合法吗?下一步,是不是妈妈赚钱了?
发布时间:2026-01-26 09:19 浏览量:1
据都市快报橙柿互动1月25日报道,1月中旬,杭州一位妈妈在网上发的帖子火了,讲的是自己11岁的儿子因为要“还债”,在小区创业赚钱的故事。短短几天时间,帖子的阅读量就达到了20多万。
很认真地看了一下这则新闻,概括一下,大致有这样几层意思:
一是这名孩子被妈妈称作“尧哥”。
这名字,到底是“尧哥”自己取的,还是妈妈策划的,反正很吸引眼球。
二是打破了家里新的液晶电视屏,需要6000元换屏费。
网友问,什么高级电视,一块屏就要6000元。这话问得有点外行,电视的屏幕,是电视的最主要部件,好的液晶屏,占到整个电视价格的70%以上,一般的也达到50—60%。估计“尧哥”家的这台电视,价格应当在10000元左右。
至于“尧哥”是如何打碎电视屏幕的,妈妈一句没说。因为,正常情况下,如果不是特别调皮,不是特别用力地砸屏,电视屏幕是不会碎的。那么,到底是在怎样的场景下打碎电视屏幕的呢?为什么妈妈一句不提呢?
反过来,如果是帮家里做事等损坏了电视屏,该由孩子来承担这个责任吗?
三是为了换屏,11岁的“尧哥”决定“创业”。
“尧哥”让妈妈在小区业主群里打了一则广告,上面写道:“本人因打碎家中电视屏,一人做事一人当,所以出来筹钱修电视。
就这样,一名11岁的孩子成了创业者。
四是“尧哥”具有“创业”的条件。
文化课成绩在学校排在年级前10名;拿过区小学生运动会800米冠军;作为小学足球队主力获得“区长杯”足球赛冠军2次,拿到过“市长杯”足球赛季军,还是杭州市青少年足球队的主力队员。
整个是一个“文武双全”,无所不能啊。让这样的全能孩子“创业”,妈妈放心。
五是收费标准低,划算。
“尧哥”的“创业”,实行明码标价。如陪写作业一小时40元、一个半小时60元;田径是1小时30元,一个半小时50元;足球是1小时30元,一个半小时45元;钢琴是45分钟30元,一小时45元。
跟市面上的价格比起来,“尧哥”的价格,显然是“白菜价”,很有竞争力。
六是取得的效益,可观。
“尧哥”的业务量喜人,周末排得也满满当当,不到2个月的时间,就筹足了6000元,交到妈妈手上,换上了新的显示屏。
按理,这则消息写到这里,应当结束了,也非常圆满了。网友们对“尧哥”妈妈的做法,也很支持。自然,“尧哥”对自己取得的“效益”,也一定很自豪。
不仅如此,很多网友还在发问,如何联系“尧哥”,希望从“尧哥”身上“取经”。
我想问“尧哥”妈妈的是,在为儿子的“本领”感到骄傲与自豪的同时,有没有想过,这样的做法,是否违法了呢?
虽然“尧哥”不是在为他人打工,似乎没有违反《劳动法》,没有违反用工规定。但是,11岁的孩子,允许公开收费服务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8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单纯小额交易如义卖尚可,但组织培训、签订服务协议、收取费用,已超出其法律行为边界。
很显然,“尧哥”的行为,虽然与其能力相当,但与法律是相悖的,是属于违法行为。孩子可以认为不懂法,或不是很熟悉相关法律,难道妈妈也不懂吗?
很显然,这位妈妈如此在意儿子的“创业”,并把明显违法的“创业”经历发布到网上,真正的用意,可能不是“宣传”儿子“尧哥”,而是给自己吸引粉丝、吸引流量,接下来,可能就是妈妈开始收获流量、直播带货了。
这不是“小人之心”,如果妈妈不是这样想,就完全没有必要让儿子这样做,更不应当把这种违法行为发布到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