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童被三轮车撞亡,警方不立案,车主无责,妈妈拒调解惹众怒

发布时间:2026-01-28 14:29  浏览量:1

3岁男童被电动三轮车撞倒,最后因为肝破裂大出血抢救无效离世,警方调查后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车主无事故责任,街道办组织调解,孩子的妈妈却全程不露面。

事件曝光后全网炸锅了,网友们纷纷怒斥是家长失职导致的。

事发时间是2025年7月12日下午,地点就在小区单元楼的入户大厅,这个地方是居民进出的封闭区域,按理说本该是最安全的地方。

出事的男童姓房,才3岁,肇事的是一位72岁的电动三轮车主,老人当时是来小区送货的,把三轮车停在大厅后就上楼送东西了,结果就在这短短几分钟里,悲剧发生了。

孩子在大厅里玩耍时被这辆停着的三轮车撞倒,撞击造成的肝破裂大出血太致命,送到医院后拼尽全力也没能救回来,一个鲜活的小生命就这么没了,想想都让人泪目。

事故发生后,警方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最后的结论让很多人意外: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无犯罪事实”,不构成刑事立案条件。

今年1月26日官方也给出了明确回应,已经对车主做出了交通违法处罚,但确定这起事故的责任不在车主。

街道办后续牵头组织了民事调解,想解决赔偿和善后的问题,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孩子的亲生母亲陈女士全程没有露面,只有孩子的父亲参与了沟通,最后因为双方的赔偿分歧,调解也没能成功。

据孩子的妈妈说,当时这辆电动三轮车根本没拔钥匙,甚至都没熄火,这才给事故埋下了隐患。

但是车主的儿子站出来否认了,说自己的父亲停车特别规范,不存在没拔钥匙、没熄火的情况。

可是三轮车到底为什么会移动呢?街道办给出的反馈是,孩子自己去摸了车把手,才导致车辆动了起来撞到了他。

但是孩子的妈妈回忆的情况不一样,她说孩子只是在旁边蹦跳靠近,可能轻微依靠了一下车子,并不是主动去摸把手的。

现在孩子家属这边认为是三方的责任,监护人、车主、物业一个都跑不了。

但是警方和街道办的初步意见很明确,监护人是主责,车主只是涉及交通违法,和事故本身的责任没关系。

说起这起事故,72岁的车主只是上楼去送货,并没有故意撞人,也没有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他既没逃逸,也没超速,甚至都不在现场,所以警方排除了刑事犯罪,只按民事侵权和交通事故处理,这个操作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该小区人车分流的制度,所以物业也可能会有责任。

如果后续还能证实车主确实没拔钥匙、没熄火,那他的过错会更大一点,在民事赔偿里可能要承担一点次要的补充责任,但如果停车规范,那他的责任就仅限于违规停车的行政处罚了。

接下来就是大家骂得最狠的监护责任了,这也是这起悲剧的核心。

《民法典》里写得明明白白,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要履行贴身看护、预防危险的义务,尤其是3岁的孩子,连基本的危险辨识能力都没有,不知道什么是车,不知道撞了会疼,更不知道会失去生命,这种低龄儿童,在室内的公共区域,监护人必须做到寸步不离,这不是要求高,而是底线。

单元楼大厅可不是无人看管的游乐场,里面有车辆、有台阶,有各种潜在危险,孩子离开家长的视线哪怕一秒,都可能出意外。

警方和街道办之所以认定监护人主责,就是因为孩子的妈妈没有尽到这份最基本的看护义务,这是无法回避的事实。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