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童小区内被三轮车撞倒身亡,公安认定妈妈是“过失方”

发布时间:2026-01-28 18:59  浏览量:3

“妈妈就在几步外!”3岁男孩小区里碰了一下三轮车把手,瞬间被撞身亡。妈妈哭诉追问责任,街道却回应:公安定了,你是过失方。这话让全网炸了。

那天下午,武汉一个老小区里,3岁的乐乐在楼下空地上玩。妈妈陈女士就在旁边看着。一个72岁的送水工,开着电动三轮来送水。他停好车,没拔钥匙,没断电,也没拉手刹,转身就去搬水桶。

就在这几秒钟,好奇的乐乐跑了过去,小手摸上了车把。突然,“嗡”的一声,三轮车猛地往前一冲! 孩子被撞飞出去,当场就不行了。

陈女士的世界瞬间崩塌。她悲痛欲绝,认为送水工没锁车、物业没管好车辆进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后续认定,让许多人不平静。街道方面表示,公安机关调查后明确,主要责任在监护人,也就是孩子妈妈。 理由是车是停着的,是孩子主动去触碰导致启动,妈妈几步之外却没看住。送水工因操作不当被行政处罚,物业则表示送水是便民服务,难以禁止。

一时间,网上争论激烈。有人说:“不拔钥匙的车就像个炸弹,车主责任最大!” 也有人觉得:“法律上,家长的确是第一责任人,三岁的孩子怎么能离开视线?”

从法律上看,责任往往是分层次的。 根据《民法典》,家长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负有最主要的保护责任。对于毫无危险认知的幼儿,片刻的视线离开都可能致命。同时,送水工在公共场所留下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车辆,存在明显过错。物业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提示与管理义务,也值得审视。一起悲剧的背后,常常是多个环节的疏忽共同导致的。

这件事最让人痛心的是,它本可以被避免。如果妈妈看得再紧一点,如果送水工养成了“人离车锁”的习惯,如果小区对临时车辆有更醒目的提醒……可生命没有如果。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常见司法实践进行解读。

留给我们的思考是:

1. 你认为在这起悲剧中,孩子妈妈、送水工和物业,谁的责任更大?

2. 在老旧小区这类公共空间,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们的安全?

3. 作为家长,你觉得自己能做到“视线永不离开”孩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