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枪杀孕妇案

发布时间:2026-02-04 01:00  浏览量:3

这是2013年10月28日广西贵港平南县的10·28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原民警胡平醉酒持枪杀人,最终被执行死刑。

2013-10-28 22时许。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平,执行公务携配枪“六四”式手枪,席间违规饮酒,血液酒精含量109mg/100ml,属醉酒但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胡平醉酒滋事,在“老牌螺蛳粉店”因无奶茶便持枪恐吓、朝天花板开枪,随后连开三枪,致店主吴英(孕5月)头部等中弹死亡,其夫蔡世勇轻伤;蔡世勇夺枪,胡平被抓获。

2014-02-17,贵港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73324.1元,胡平上诉。2014-04-09,广西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4-07-22,最高法核准,胡平被执行死刑。

6名相关责任人被停职,平南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周贤,公安局原政委李坚等被撤职。胡平家属曾试图赔偿求谅解,被受害方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