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清晨! 上海一孕妇独自外出发生意外, 致一男子死亡! 事后竟发现…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6-02-06 21:34  浏览量:1

2024年12月11日清晨5点多

身怀六甲的

高某

因身体不适

独自一人驾车前往医院就医

没成想

在路口绿灯直行的情况下

撞上了左转闯红灯的电动车

致驾车人死亡

更巧合的是,这辆车的

车主是高某的丈夫潘某

就在事故发生前一天,刚刚把这辆车过户给朋友沈某,还没来得及交付

。而关键的问题是,这辆车在事故发生时,

没有投保交强险与商业保险

,属于一辆"脱保二手车"。

这样一起关系复杂的交通事故

责任该如何认定

肇事者、原车主和买家

分别又该承担

多大的赔偿责任呢?

事件回顾

时间回到一年多前,2024年12月11日凌晨5点多,已有6个多月身孕的高某因身体不适需紧急就医,而家里还有宝宝需要照看,于是

她就独自一人开着丈夫的新能源车上了路

,没想到在文翔路由西向东直行过路口时,

撞上了一辆左转闯红灯、突然窜出来的电瓶车。

高某 被告一(机动车驾驶人):

当时下着小雨,视线不太好,天还没有很亮

,当我看到的时候他已经在路中间了,黑的一个影子。

电瓶车驾驶人陈某当场倒地

后不治身亡

经交管支队认定:

陈某

因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路口信号灯指示通行、超速行驶、夜间行车未开启照明装置的行为,

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高某

因超速行驶的行为,

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或许是求医心切

当时高某过路口时的车速

已达95公里/小时

记者:

当时你有没有意识到好几个路灯过去,你已经开到了90码以上。

高某 被告一(机动车驾驶人):

这我不知道,可能路比较滑,电车漂得比较快,我没有感受到速度很快。

无巧不巧,就在事故发生前一天,

高某的丈夫、车主潘某已把这辆车过户给朋友沈某,只是尚未交付

。而事故发生后,潘某才发现,这辆车

已经脱保了将近一个月

潘某 被告三(机动车前所有人):

出事的时候其实我也不清楚我的(车)已经脱保了,一查才知道,事后我去了解已经脱保了一个月左右

因此

原告陈某家属

将机动车驾驶人高某、

机动车现所有人沈某、

机动车前所有人潘某

作为三名被告告上了法庭

并主张三名被告

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隗先生 原告代理人:

根据我国法院对于交通事故主张的相关标准来说,双方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是机动车与行人的前提下,40%是一个合理的赔偿比。

庭审中

争议的焦点有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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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学蓬

松江区人民法院佘山人民法庭四级法官:

经过我们庭审查明,虽然车辆已经完成了变更登记,但是并没有完成车辆的交付,也就是说

目前的占有并没有转移,因此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仍为变更登记之前的登记所有人,故变更前的登记所有人仍具有投保交强险的义务

基于此

法院最终判定

机动车驾驶人

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车辆所有人

在交强险范围内

与驾驶人

共同承担责任

翟学蓬

松江区人民法院佘山人民法庭四级法官:

一、被告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837296.80元。

二、被告潘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18万元范围内,与被告高某共同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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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菲茜

摄像:刘青

编辑:盛莉、夏进

视频:李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