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花魁升为“第一妈咪”,天上人间段丽娟,为何会在死前说不后悔
发布时间:2026-02-08 03:08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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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的一天,湖南衡阳刑场上,26岁的段丽娟被依法执行死刑。
临刑前,面对执法人员的最后询问,这个曾在衡阳“天上人间”声名鹊起的女子,用尽全身力气大喊出“我不后悔”四个字,随后她的人生定格在这一年。
这段场景一度引发热议,众人纷纷疑惑,段丽娟究竟犯下了何种滔天罪行,为何会落得死刑的下场?
临刑前的这句“不后悔”,背后又藏着怎样的故事,令人至今都在津津乐道?
段丽娟出生于普通家庭,是当时少见的拥有大学学历的年轻人,与同期很多早早辍学谋生的人相比,她本拥有更广阔的人生选择。
据官方披露,段丽娟自幼性格外向,善于与人交际,大学期间也曾对未来有过憧憬,希望能凭借自己的学历找到一份体面的工作,改善家庭生活条件。
可毕业后,现实的落差让她逐渐迷失方向。起初,她尝试过几份普通工作,但枯燥的工作内容和微薄的收入,始终无法满足她对物质生活的渴望。
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深圳一家娱乐场所打工时,
结识了后来的团伙头目尹健,这段相遇,成为了她人生轨迹彻底转折的开端,也为她日后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尹健当时正筹划打造衡阳版“天上人间”娱乐场所,为了借鉴经验,他曾专门前往北京“天上人间”请教,仅一顿吃请就花费了36万元。
在深圳遇到段丽娟后,尹健看中了她的大学学历、交际能力以及出众的外形,极力劝说她加入自己的团队,承诺给她丰厚的报酬和优越的生活条件。
面对诱惑,段丽娟最终选择妥协,放弃了原本平淡的生活,跟随尹健来到衡阳,投身于“天上人间”的运营之中。
作为团队中唯一拥有大学学历的人,又深得尹健信任,段丽娟很快成为团伙核心成员,同时也成为了尹健的情妇,在“天上人间”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为了壮大“天上人间”的声势,段丽娟利用自己的人脉和能力,为场所带来了四大“花魁”,让这里迅速成为当地极具知名度的娱乐场所,而她也凭借这一功劳,
成为了“天上人间”名副其实的台柱子,手下管理着多名工作人员,过上了她曾经渴望的物质富足的生活。
重新装修后的衡阳“天上人间”,并非单纯的娱乐场所,而是暗藏诸多违法违规行为。尹健借鉴北京“天上人间”的模式,除了提供常规娱乐服务外,
还专门设立美女模特队,实施明码标价的违法交易,彻底沦为藏污纳垢之地。
作为核心成员,段丽娟全程参与其中,承担着模特管理、客户对接等重要工作。
她制定了严格的模特管理制度,要求模特入职后扣除10天工资作为押金,统一工号、统一服装、集中住宿,外出请假不得超过20分钟,还要额外缴纳100元押金。
每天晚上7点半,
她会亲自对模特点名上班,将模特照片在包厢电视上播放,供客人挑选。
据当时扣押的财务账目记载,2005年4月至2007年12月期间,仅159张“模特台费统计表”和88份营业收入日报表就显示,74名模特共计出台310人次,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除此之外,该场所还为吸毒人员提供便利,
准备了打碟机、吸毒用的刮板、吸管和嗨服等物品,段丽娟对此知情且默许,甚至参与相关管理,一步步触碰法律的红线。
寻求庇护
为了让“天上人间”的违法活动得以持续,逃避相关部门的查处,尹健和段丽娟等人想到了拉拢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
他们将目标锁定在某公安局副局长的陈某身上,通过行贿、提供免费服务等方式,将两人拉下水。
据官方查明,尹健先后向陈小平行贿6万元,向贺航国行贿1.75万元,同时为两人分别提供“天上人间”包厢免费服务40余次、10余次,免单金额高达15万余元。
在这些公职人员的庇护下,“天上人间”的违法活动愈发猖獗,段丽娟也更加肆无忌惮,甚至一度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查处,愈发沉迷于这种违法带来的利益之中。
在此期间,也有群众对“天上人间”的违法活动进行举报,但由于有公职人员通风报信,每次检查都能被尹健、段丽娟等人提前规避,导致查处工作屡屡受阻,这也让他们更加肆无忌惮,违法活动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纸终究包不住火,随着全国范围内打击涉黄涉毒、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深入推进,衡阳“天上人间”的违法行径也逐渐进入警方的视线。
为了彻底打掉这个违法犯罪团伙,警方成立了专项调查组,采取秘密排查、固定证据等方式,逐步掌握了该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
调查组历时数月,走访大量群众,调取相关财务账目、监控录像等证据,最终摸清了尹健、段丽娟等人的违法犯罪脉络,以及他们拉拢腐蚀公职人员的全部事实。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警方选择合适时机,开展集中抓捕行动,将尹健、段丽娟等34名团伙成员悉数抓获,当场扣押大量违法所得、吸毒工具和相关账目,彻底捣毁了这个藏污纳垢的违法犯罪窝点。
与此同时,被拉拢腐蚀的公职人员陈小平、贺航国也被依法查处,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曾经的“保护伞”彻底崩塌,这场持续多年的违法闹剧,终于迎来了终结。
段丽娟被抓获后,对自己参与的部分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但也有部分情节存在辩解,试图减轻自己的罪责。
2011年4月,衡阳市相关法院依法对尹健、段丽娟等人涉黄涉毒、行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财务账目、证人证言、扣押物品清单等,清晰还原了该团伙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段丽娟作为该违法犯罪团伙的核心成员,积极参与组织违法交易、协助提供吸毒便利,同时配合尹健行贿公职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多项罪名,且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在团伙中的作用,
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段丽娟死刑,其他团伙成员根据罪行轻重,分别被判处不同期限的刑罚。
一审判决后,段丽娟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己并非主犯,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驳回了段丽娟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段丽娟的死刑判决正式生效,依法被执行死刑。
临行前段丽娟的这句“我不后悔”,让现场执法人员颇为意外,也在事后引发了广泛争议。
有人猜测,她的不后悔,或许是后悔自己被抓获,或许是对自己曾经追求的物质生活仍有执念,也或许是对自己的罪行缺乏正确的认知,始终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官方信源及链接
1. 浙江在线:《湖南衡阳天上人间涉黑案34名被告受审》,链接:https://china.zjol.com.cn/system/2011/04/22/017464451.shtml
2. 中国法院网:《衡阳“天上人间”涉黄涉毒案一审宣判 多名主犯获重刑》,链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1/04/id/447238.shtml
3. 人民网:《打击涉黄涉毒专项行动 衡阳捣毁“天上人间”违法窝点》,链接:https://people.com.cn/n/2011/0423/c1001-18475263.html
4. 法制日报:《湖南衡阳“天上人间”涉黑团伙覆灭 34人获刑》,链接:https://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1-04/25/content_26056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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