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50元买5朵玫瑰送妈妈,父亲大闹花店要退款?别再骂奸商了!

发布时间:2026-03-10 07:48  浏览量:7

值得反思!河南郑州,一女孩花50元买5朵玫瑰花,本来是送给母亲三八妇女节的节日礼物,被其父亲带至花店要求商家退货退款,花店回应,对方大喊大闹,而且玫瑰是a级的,五支卖50块钱也是物有所值的。网友纷纷留言:奸商遇到了较真的老父亲,这奸商早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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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治资讯网报道称,3月8日,河南郑州一小女孩花50元在花店买了5朵玫瑰花回家后,被其父亲带至花店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监控视频显示,女孩父亲情绪激动,指责商家定价过高是在“忽悠孩子”,理论中他不断威胁商家,还扬言要让花店“开不下去”。

9日,花店老板杨先生表示,他可以自己来,不要带着自己小孩。又是辱骂又是威胁,所以我就比较生气。在外面聚集了好多人在那里喊,说我们忽悠小孩。

并且,杨先生强调,所售玫瑰为5A级,10元一支系合理定价。事后,杨先生选择报警,涉事男子被民警带回接受问询。

评论区中,马上有热心网友留言:任何店家售卖的商品只要明码标价,或者口头告知单价,一个愿买一个愿买愿卖,就不存在欺诈或者忽悠!

也有不少网友强调:店家应该考虑到孩子买礼物,到花少钱买最好的礼物,如小花束。花不了大钱,事后也不会家长找上门。孩子没钱的店家应想到。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一、10元一支A级玫瑰,算不算“价格欺诈、忽悠孩子”?

首先,根据《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注明品名、规格、等级、价格;不得在标价外加价,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

同时,《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19条也明确:价格欺诈需有虚假标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宣传等行为。

就像不少网友分析的,鲜花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家自主定价,明码标价、等级真实,就不违法。

本案中,花店卖的是5A级玫瑰,10元/支,节日期间品质花这个价,属于正常市场价。既没有虚标等级,也没有临时抬价、隐瞒价格,完全不构成价格欺诈。

也就是说,孩子是自愿购买,一买一卖,合同已经成立生效。父亲一句“忽悠孩子”,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二、孩子买花,父亲能不能强行要求退货退款?

首先,按照《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同时,《民法典》第143条也规定: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从法律认知的角度来讲,50元买花送妈妈,金额不大、目的纯良、符合孩子认知,完全属于“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交易合法有效。

也就是说,本事件中,商家没有义务无理由退货。父亲以“孩子不懂事”为由大闹退货,于法无据。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大额消费(如买手机、奢侈品)、或商品有质量问题,才可以主张撤销或退货。这束节日鲜花,不在此列。

三、父亲大闹花店、辱骂威胁、扬言让店开不下去,违法吗?

首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企业正常经营,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民法典》第1167条也明确:侵权行为危及他人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告诉你一个冷知识,维权要合法,不能用违法方式维权。网友说“奸商遇到较真父亲”,但较真不能越界,情绪不能违法。

其实,真觉得贵,可向市监局投诉,而不是当众撒火、吓着孩子、扰了经营。本事件中,父亲在店门口大喊大闹、聚集围观、辱骂威胁、干扰经营,已经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花店老板选择报警,是合法维权。

最后,说几句心里话这事儿最让人心疼的,是那个想给妈妈送礼物的小女孩。她的心意是无价的,50元是她的爱,不是“被坑的钱”。

父亲心疼钱可以理解,但方式太伤人:既否定了孩子的孝心,又用违法方式维权,还当着孩子的面大闹,对孩子的影响不好。

商家明码标价、卖品质花,没有错;孩子表达孝心,更没有错。错的是用情绪代替规则,用暴力代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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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律普法

,每天用通俗语言讲真实案例,遇事不慌、维权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