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她权益】爸爸,求求你别再打妈妈了……

发布时间:2026-03-10 09:49  浏览量:4

家,本应该是“温暖的港湾”,但对一些女性来说,却成了“暴力的庇护所”。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今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十周年。我们一起来看看检察蓝如何通过打击犯罪和司法救助双向发力,以司法温度、社会关爱的“软环境”,守护她权益,帮助家暴受害者走出阴影、重拾信心。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某在外饮酒后回到家中,以琐事为由,动手殴打其妻子郑某某,后不顾家中未成年孩子的劝阻,先后持铁管、铁锤等工具对被害人郑某某实施殴打,致被害人郑某某受伤。经鉴定:郑某某的右尺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检察履职】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仔细梳理在案证据,认为李某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在审查中发现,被告人李某某酗酒成性,多次借故殴打郑某某,收入低下,家中没有积蓄。案发后郑某某带着两个未成年孩子回到娘家生活,因手部受伤,无法从事粗重工作,以打零工为生活主要来源,月收入不稳定,还需支付房租及两个孩子的教育及生活费用。

据此,承办检察官主动对接我院控告申诉部门,及时移送司法救助线索。控告申诉部门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绿色通道”,调查核实与审批流程同步开展,为被害人郑某某申请司法救助金人民币9万多元,同时争取到政法委专项救助金人民币2万元,有效缓解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

此外,为缓解家暴心理创伤,还联合区妇联通过面对面交流谈心,对被害人郑某某及其子女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打开心结,重建生活信心。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结婚证不是家庭暴力的“挡箭牌”,更不是故意伤害的“保护伞”。在“三八”国际妇女节这个特殊日子里

检察官提醒:

家庭暴力早已不再是“关起门来的家务事”

要坚决向家庭暴力说“不”,

通过法律途径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妇女权益保障,对家暴“零容忍”,在法律监督中传递法治温度,以法治力量驱散暴力阴霾,守护万千家庭的幸福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