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以案说法 | 女儿为妈妈买金饰,家长要求退货遭拒,未成年人消费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6-03-23 17:45  浏览量:1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未成年人的思路更加开阔、见识日益广泛,已远非昔日可比。如何避免敢想敢干却又涉世未深的他们在消费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成为一个现实课题。今天这则案例,或许能帮助我们厘清未成年人消费的认定边界。

事件回顾:消费者投诉,要求退货退款

一名消费者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孩子是未成年人,在辖区某金店购买产品,消费者发现后找商家退货,商家表示没有质量问题不可以退,只同意换货,消费者不认可,认为商家是在引诱未成年人消费。而且从金店购买的该产品不是纯金的,是18K金的,消费者佩戴非纯金饰品会过敏,要求商家尽快退货退款。

焦点解析:一番调查之后,真相并不那么简单

接到投诉后,调解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消费者表示:“女儿今年16岁,前几天和她爸爸一起到某金店给挑选了一套黄金首饰作为生日礼物,昨天才拿出来给我看。花了3300多元,是18K金的,不是按克数售卖的一口价产品。我感觉有点贵,认为店里存在诱导未成年人消费的行为。收到礼物既感动又担忧,考虑到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希望能退货。”

随后,调解人员联系涉事金店负责人核实情况。负责人表示:“这件事我们知情。首先,店里并没有诱导未成年人消费。他们父女俩是八天前来店里选购的,两人在店铺里精心挑选了很长时间,女儿全程自主挑选款式,店员并未刻意引导,当时孩子的父亲也在现场,并最终在小票上签字确认。其次,黄金饰品属于贵重商品,店员已按公司规定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向购买者详细说明贵重商品‘只换不退’等注意事项。如果顾客确实不喜欢款式,我们也做出让步,同意为其更换同等材质的一口价首饰。但因为是购买后第八天才提出,按照规定需要支付折旧费才能换货。”

鉴于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人员又直接联系了消费者的女儿了解情况。女儿表示:“妈妈过生日,我和爸爸一起去店里挑选的,用我的支付宝付的款,钱是我自己攒的零花钱。后来让爸爸在购物小票上签了字。当时只是想买个金首饰让妈妈开心,没有考虑太多。”

至此,事件经过水落石出。经调解,因消费者的退货理由及所提供证据不够充分,调解人员对其退货诉求不予支持。同时,调解人员也对消费者进行了耐心的普法宣传,帮助其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解析:为什么商家可以不退款?

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中涉及未成年人购买金饰的行为,若未成年人年龄在八周岁以上,其购买金饰的行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否则效力待定。

法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这样的诉求是否能够获得支持要看条件

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法独立购买黄金,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可以在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下购买。由于购买时孩子父亲在场,还在小票上签字确认了,因此,可以认为是经过法定监护人同意购买的,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成立有效的。在此案中,金饰品属于较为贵重的商品,经营者起到了告知的义务,购买的金饰品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依据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