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公交摔伤案终结,二审裁定赔偿超7万元引关注
发布时间:2026-03-25 16:27 浏览量:3
湖北仙桃一辆公交车上发生突发情况:一名怀孕35周的女乘客,因有人抢夺方向盘导致车辆急刹摔伤,索赔过程持续近半年,最终法院二审确定她可获得7.3万余元赔偿。
事件回顾,2024年12月19日,孕妇高某正在乘坐2路公交车时,一名男乘客因未获司机回复,对司机动手并抓方向盘,司机及时刹车,车上高某因此跌倒。高某伤及左脚踝,后续就医诊断为骨折,需要康复及饮食调理。
司法鉴定显示,高某伤情未达到伤残等级,但康复训练和医疗护理预计持续数月,误工时间确认180天。期间对她产假与误工工资标准如何折算,引发争议。
法庭一审时,裁定公交公司仅需支付4万余元,理由在于产假期间工资已足额发放,被排除在误工损失核算外,高某对此结果不接受。她提出,产假为女性法定权益,不应减少因事故造成的误工补偿。
二审法院经过详细比对工资流水和事故经过,认为高某观点部分合理,产假工资发放与误工费无冲突。公司最终被判决需支付7.3万余元,包括医疗、护理、误工等经济损失。
类似公交安全事件在近年时有发生。2023年浙江温州一起乘客因琐事殴打公交司机,导致车辆失控,事后同样由公交公司分担伤者部分赔偿。2020年重庆一起网约车司机与乘客纠纷后引发事故,法院判决司机公司承担七成责任,显示公共运营方需对乘客安全承担较高义务。
反观深圳2019年有乘客因自己行为跳车受伤,法院认定司机已尽到提醒义务,未判决公交公司赔偿。说明为乘客安全设防的举措能直接影响后果和责任归属。
各地处理类似事件的具体判例存在差异,但整体来看,承运人对车上乘客的安全负有较高保障责任。遇突发伤害,如证据充分、责任明晰,大部分地区法院会支持对受害者相应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