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坐公交被甩出座位,公司拒赔,法院这次说不行

发布时间:2026-03-25 23:51  浏览量:1

2024年12月19日,湖北仙桃一辆2路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乘客赵某突然情绪失控,上前击打司机并争抢方向盘,导致车辆猛然刹停,车上怀有35周身孕的高女士因惯性被甩出座位摔倒在地,造成左脚踝骨折,经医生诊断伤势未达残疾程度,但需休养180天,接受护理60天,补充营养90天。

赵某被判了八个月有期徒刑,还被罚了两千块钱,但他没有赔偿高女士一分钱,高女士就起诉了公交公司,认为公司没有管好乘客安全,应该负责,一审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四万多元,但误工费只算了五十七天,剩下的一百二十三天没算进去,因为那段时间高女士正在休产假,单位照常给她发工资。

高女士提出上诉,她认为产假是国家为女性提供的保障权利,不能因为自己没受损失就忽略这点,她过去几年的平均年薪有十二万多元,折合日薪约三百五十四元,一百八十天的误工费应赔偿六万三千多元,即使产假期间领取了一万出头的工资,实际损失仍然达到五万三千元,她强调受伤和生育是两回事,不应混为一谈。

二审法院是汉江中院,它在2026年初改判了一审结果,法院指出误工费要看的是这个人能不能干活,而不是看她有没有收到钱,产假是一种制度安排,不能成为侵权方逃避责任的借口,就算单位照常发工资,也不代表她没有失去劳动能力,更不代表公司没有额外花钱请人顶替她的工作,把产假时间自动扣除,相当于让社保来承担侵权人的责任,这种做法并不合理。

这个案子很典型,以前法院经常把产假和病假这些有收入的时段去掉,觉得反正当事人没少拿钱,但这次法院说清楚了,法律保护的是人的实际状态,不是账面数字,高女士没做错事,被别人害了还要自己吃亏,这实在不合理,有人可能认为单位发了钱就没事,但仔细想想,如果换成男同事因伤休息180天,单位也照样发工资,法院不会直接扣掉那部分时间。

判决下来了,公交公司要赔七万三千多块,误工费按一百八十天全数计算,没有打折,这件事虽然不大,但对职场女性来说是一个信号,你的权利不能因为国家给了一点保障,就被别人拿来做为减少责任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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