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执法,着实让人难以理解
发布时间:2026-04-03 06:53 浏览量:2
今天偶然间看了个视频,视频上方醒目的大字赫然写着:“湖北一公交上乘客拳打司机抢方向盘。司机急刹致怀孕35周的孕妇摔伤。公交公司被判赔偿孕妇7.3万!涉事乘客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无需对孕妇进行赔偿”。
视频下方的小字则更为详细地介绍了事件的来龙去脉:“湖北一位怀孕35周的孕妇高某在搭乘公交车时,不幸遭遇了一名乘客赵某拳打司机并抢夺方向盘的惊险情况。司机为了保障安全,紧急刹停了公交车,这一操作导致高某摔倒受伤,后被确诊为左踝关节骨折。随后,高某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一审法院判决公交赔偿高某4万余元,高某对此不服并提出上诉。近日,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二审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公交公司赔偿高某各项损失7.3万余元。此外,赵某后因犯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然而赵某并未对高某的损失进行赔偿。”
湖北公交车视频画面
我仔细把这个视频和相关内容看了好几遍,总感觉哪里不太对劲。受伤的高某起诉公交公司,这从她自身的角度来看,并没有错,毕竟她是在乘坐公交的过程中受的伤。而且,法院的判决想必也是有法可依的。但不知为何,我心里就像有根刺一样,怎么都觉得不是滋味。如果公交公司是善意捐款还可以理解,然而是执法结果。
公交公司真的错了吗?当遇到如此危急的情况时,公交司机难道不应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司机为了路上行人和车内其他乘客,以及更多人的安全,采取应急措施是完全必要的。
厦门公交车纵火案场景
怎么想,错和罪都应该在那个拳打司机抢方向盘的乘客赵某身上。不可否认,这名乘客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2000元的罚款。但怎么琢磨都觉得这个判决有点颠覆人的认知。
首先,造成高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公交车紧急停车。而公交车之所以紧急停车,是因为赵某拳打司机和抢夺方向盘。我们常说“冤有头,债有主”,在这个事件中,头和主毫无疑问应该是赵某。
面对如此危险的情况,公交司机采取紧急刹车行为肯定是必须的,在这种情况下造成乘客受伤也是难以避免的。那么,司机和公交公司真的有错吗?
如果非要说是有错,或许是因为公交公司是公家的,公交车买了保险。而违法犯罪分子赵某是个人,可能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甚至可能还是当地的混混。否则,很难理解为什么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仅仅被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和2000元罚款。
厦门纵火案犯罪人
要知道,妨害安全驾驶也应该看具体的条件和环境啊!在穿行于城市街道上的公交车上,赵某拳打司机、抢夺方向盘,这种行为难道不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追究刑责吗?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难道不应该由他来承担吗?
对于赵某这种不顾更多人生命安危,只按照自己的脾气秉性行事的人,应该予以严惩,应该让他倾家荡产来承担后果,这样才能给其他人敲响警钟,让大家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理智行事。毕竟,公共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容不得半点马虎和纵容。只有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不能让无辜的人背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