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死刑犯都有的权利,孕妇没有

发布时间:2026-04-10 14:48  浏览量:1

当一名产妇正在经历宫缩阵痛,一台平板电脑被推到她的病床前——屏幕上,是一位穿着法袍的法官。

"这里面是真法官吗?"

2024年9月9日下午,谢里斯·多伊利(Cherise Doyley)正在佛罗里达州杰克逊维尔市的佛罗里达大学健康医院经历着第12个小时的宫缩阵痛。

一名护士走进病房,递给她一条床单,让她盖住身体。随后,另一名主管护士推着一台平板电脑来到她床边。屏幕上,一位身穿黑色法袍的法官端坐着,旁边还有若干律师、医生和医院工作人员。

"这里面是真法官吗?"多伊利问身边的护士。"这是我见过的最荒唐的事情。"

多伊利并没有申请这场听证会。是医院主动寻求的。她几乎没有时间做准备。

多伊利是一名职业助产导乐师(birthing doula),有着丰富的分娩陪护经验。这一次,她来医院时已经有了清晰的生育计划:她想尝试自然分娩,不想再做剖腹产。在此之前,她已经经历了三次剖腹产,其中一次导致了大出血。

医生告诉她,担心她会发生子宫破裂,这是一种对母婴都可能致命的并发症。多伊利认为这一风险不足2%,她反复告知医生:不到紧急情况,她不会同意剖腹产。医生们似乎接受了她的意见,让她继续待产了几个小时。然后,那台平板电脑出现了——原因,正是她拒绝 剖腹产 ,医院找到了法官。

听证会持续了整整三个小时。多伊利躺在病床上,插着静脉注射管,被监测仪器围绕,同时在屏幕上面对着近十名医生和律师,其中大多数是白人。她要求为自己指派一名律师,或至少一名患者权益倡导者,但佛罗里达州法律并不要求在这类听证会上为孕妇提供律师,医院也没有提供倡导者。她只能独自应战。

谢里斯·多伊利

"我面对着20个白人,"她在庭审中说,"而我是在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做出知情决定,他们却试图用强制手段剥夺我的权利。"

多伊利的遭遇并非孤例。当生育权倡导者们发现这一案例时,他们同样震惊地发现,就在约一年半前,几乎完全相同的事情曾发生在另一名佛罗里达女性身上。两起案例的相似之处令人震惊:两名女性都曾有过三次 剖腹产 经历,都曾质疑之前手术的必要性,都是带着争取自然分娩的决心来到医院的——而且,两人都是黑人女性。

布里安娜·班内特(Brianna Bennett)的故事发生在2023年3月。她来到同一座城市塔拉哈西纪念医院待产,在长达24小时的拒绝之后,医院联系了州检察官,对方随即发邮件表示将申请紧急动议,授权医院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孩子和母亲的生命。

听证会期间,胎儿心率突然飙升,班内特被迅速推进手术室。手术历时两个半小时,手术团队不得不在旧的瘢痕组织之间切开,并小心避开她的膀胱。

在听证中,她曾向周围的人发出这样的质问:"你们有人会帮我洗澡或淋浴吗?你们会帮我换垫子吗?你们会帮我把孩子从床上抱起来吗,因为我根本抬不起双腿?有谁会来帮我吗?"

没有人回答。

负责此案的州检察官坎贝尔(Jack Campbell)事后告诉ProPublica,他认为这场听证会是为了挽救两条生命。"我对我们所做的事情感到非常坦然,"他说,"我很遗憾她为此感到不安。"

孕妇:唯一可以被强制手术的人

这两起案例所揭示的,是美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鲜为人知的BUG。

在美国法律体系中,患者有权拒绝任何医疗干预,这一原则被称为"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 然而,有一类人在实践中长期处于这一权利的例外地带:孕妇。

这一例外的形成,不是源于某条明确剥夺孕妇权利的法律,而是从一个更古老的逻辑中演化而来——国家对"潜在生命"的"重大利益"(compelling state interest)。

这个逻辑的法律源头,正是1973年著名的 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

这个案子通常被理解为"确立了堕胎权",但它其实包含了一个被后来者大量援引的双向框架:最高法院一方面承认女性拥有终止妊娠的隐私权,另一方面明确指出,随着孕周增加,国家保护"潜在生命"的利益也会不断增强,在胎儿"可存活"(viability,大约24至28周)之后,州政府可以对此采取限制措施。

法院在罗诉韦德案中承认,如果胎儿的法律人格身份被确立,那么胎儿作为第十四修正案意义上的"人",其生命权将受到宪法的明确保护。 University of Missouri-Kansas City 法院当时拒绝给胎儿赋予人格,但也留下了一扇门:国家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以保护"潜在生命"为由进行干预。

在美国,"预立医疗指示"(advance directive)是一份法律文件,允许人们在失去决策能力之前,预先声明自己不希望接受某种维持生命的治疗。这一文件受宪法保护,原本任何人都可以执行。

然而,美国超过30个州的法律包含"妊娠例外条款"(pregnancy exclusion),一旦执行者被诊断为怀孕,其预立医疗指示便自动失效——无论当事人之前明确表达了怎样的意愿。

德克萨斯州的马利赛·穆尼奥斯(Marlise Muñoz)案便是极端案例之一:这位女性在怀孕约14周时发生肺栓塞,两天后被宣告脑死亡。她的丈夫知晓她的临终意愿,要求医院撤除生命维持设备,但医院援引德克萨斯州法律拒绝执行——该法律规定,一旦患者怀孕,其预立医疗指示自动无效。

一个已经被医学宣告死亡的女性,因为子宫内有胎儿,她的身体便被国家强制维持着机器运转。

美国最高法院于1994年拒绝受理一起质疑强制剖腹产 合宪性的案件,这意味着在联邦层面,至今没有任何明确的法律先例能够阻止法院发出此类命令。

这一法律BUG,让孕妇处于极度脆弱的境地,不能自主地选择分娩方式。

强制

剖腹产

强制剖腹产 并非新鲜事物。早在1980年代初,乔治亚州一家医院便通过法院命令,强制一名有危险并发症的孕妇接受剖腹产 。1987年,华盛顿特区一名因癌症病危的孕妇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被强制手术,但上诉法院后来推翻了这一裁定,认定医院不应凌驾于患者的医疗决定之上。1993年,伊利诺伊州一家上诉法院拒绝下令强制一名女性接受剖腹产 。

不久后,一名叫劳拉·彭伯顿(Laura Pemberton)的患者在塔拉哈西一家医院拒绝剖腹产 后擅自离院。当地法官派警察上门,将她强制带回。回到医院后,法官裁定她必须接受 剖腹产 。她后来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但败诉了。1999年,联邦地区法官判决,州政府有权推翻她本人的意愿。

彭伯顿案发生的地点,正是班内特案的同一座城市、同一家医院。历史在三十年后再次上演。

支持法院介入的一方,援引的始终是"医疗紧急情况"。在多伊利的案例中,医生担忧的是子宫破裂的风险——这对母婴双方都可能是致命的。

多伊利本人在听证中指出,同样存在风险,包括死亡风险。她认为,在并非紧急情况的前提下,这个风险评估应该由她自己来做出。

多伊利的那场听证会持续了约三个小时。最终,法官裁定她可以继续待产,但如果出现紧急情况,医院可以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手术。法官表示,他将在次日早晨6点重新召集听证。

在漫长的庭审结束时,多伊利保持了她的尊严,甚至向法官道谢,却也以一句话道破了整件事的荒诞本质:"感谢您花了两个小时的周日时间翻阅我的病历,为我的子宫和我的孩子而战。"

多伊利和女儿 Arewa

她最终平安产下了女儿Arewa。但事情并没有因此而结束。此后数月,多伊利说,一想到医院可以强制她接受手术,她仍然心有余悸。"当我们利用法庭去强迫、恐吓某人接受一项不必要的手术,这在我眼中无异于酷刑,"她说。

多伊利遭遇揭示了美国的 的法律怪象:当一个女性怀孕,她的身体、她的意志、她的决定权,究竟属于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