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域talk|一审判了4年,二审维持原判!Papi妈妈的漫长“追凶”,究竟在争什么?
发布时间:2026-04-16 17:15 浏览量:2
2026年4月16日上午10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张某华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获刑四年,民事部分,5名受害犬主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等诉求未获支持。
从2022年9月14日案发到二审落槌,历时1311天。这起全国高度关注的标杆案件,究竟在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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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名为何从“毁坏财物”变成“危害公共安全”?
本案最初的核心争议之一,在于被告人张某华的行为该如何定罪。案由一共变了三次:最初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批捕时改为涉嫌“寻衅滋事”,最终法院认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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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采纳控方意见,从三方面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成立:一是投放地点危险——小区快递柜周边是居民尤其是儿童高频活动区域;二是毒物剧毒——氟乙酸钠微量即致死,中毒途径多样;三是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明知剧毒仍投放,且事后态度恶劣、拒不赔偿。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
二审法院对刑事部分未予重新审理,裁定维持一审罪名认定,并明确“不文明养犬绝非投毒借口”,矛盾本质是人际冲突,需通过法治途径解决。
二、宠物死亡的损失,该如何计算赔偿?
民事赔偿的首要争执点是“损失计算范围”。一审中,包括“Papi妈妈”李女士在内的11名原告提出了数十万元的赔偿诉求,涵盖宠物购买费、医疗抢救费、殡葬费等直接财产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鉴定机构曾尝试评估涉案宠物价值,但因“缺少统一评估参数”未能成功。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逻辑:支持有充分证据佐证的直接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从1000元至2.2万余元不等(李女士获赔8000元),但未将饲养成本、情感投入等间接支出纳入赔偿范围。
三、精神损害赔偿,到底该不该支持?
这是二审最核心、最受关注的争执点。
一审中11名原告均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李女士主张金额达20余万元。她表示,陪伴13年的爱犬Papi惨死让她精神崩溃,确诊抑郁症,为维权辞职三年,年收入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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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只支持1元,也是法律对情感价值的认可。”她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就医记录,但二审法院最终未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裁定书明确了两点:其一,认定抑郁症与案件“不具有关联性”;其二,援引刑诉法解释,认定精神损失不属于刑附民赔偿范围。
四、同类案件,为何判法不一样?
对于案件审判结果,不少公众疑惑,上海等地曾有支持宠物精神赔偿的案例,为何本案未获支持?
实际上,全国范围内司法实践并不统一:
支持案例:上海浦东法院曾判决宠物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广西南宁武鸣区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支持了宠物主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不支持案例:江苏无锡、山东烟台等地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均以“宠物属于财产”为由驳回。
争议本质在于宠物是“普通财产”,还是“具有精神价值的特殊财产”?
本案走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路径,精神损害赔偿受到严格限制。而如果是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据《民法典》,法院有更大的裁量空间。两种程序对“宠物精神价值”的认定差异,是本案争议的深层程序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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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刑事层面确立了“小区投毒毒狗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标杆;民事层面,精神赔偿仍未获支持,宠物在法律上仍被界定为“财产”。
但李女士并不认为自己失败。宣判后她告诉记者,这件事能被这么多网友和法学界关注讨论,本身就是“一种赢”。接下来,她们将重点关注四年实刑的实际执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