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爸后妈离婚,15岁女孩法庭上说出心愿:“我只想跟徐妈妈生活”

发布时间:2026-04-18 17:01  浏览量:1

近日,湖北恩施州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案件的特别之处不在于夫妻感情破裂或财产分割,而在于一个15岁女孩的选择——亲爸和后妈离婚,她选择跟后妈生活。

女孩小钱,15岁。在法庭上,她言辞恳切、眼神坚定地说出了那句话:

“虽然她不是我的亲妈,但在我心里,她比亲妈还亲。如果爸爸和徐妈妈离婚了,我只想跟着徐妈妈生活。”

最终,法院尊重孩子意愿,判决女孩由“后妈”徐女士直接抚养,生父钱某支付抚养费。这一结果,让很多人既意外又感动。

重组家庭里的温暖:后妈把她当亲女儿

故事要从多年前说起。小钱的亲生父母早年离异,父亲钱某之后与徐女士再婚,小钱便一直跟随父亲和继母徐女士共同生活。

在很多人刻板印象里,“后妈”似乎总带着几分生疏甚至苛刻。但徐女士没有。她将小钱视如己出,从日常起居到学习陪伴,从生病照顾到情绪疏导,一点一滴建立起深厚的母女感情。

小钱在法庭上回忆:“徐妈妈每天给我做饭、陪我写作业,我发烧她整夜不睡守着我。她从来不说我是‘别人的孩子’。”这份超越血缘的母爱,让小钱在重组家庭里感受到了真正的归属。

而亲生父亲钱某,却因种种原因与徐女士感情破裂,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法官为难:后妈没有法定抚养权

案件审理中,一个现实难题摆在法官面前:继母与继女之间没有法定血亲关系,一旦离婚,继母一般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义务和权利。按照常规处理方式,孩子应当由生父钱某抚养。

但小钱的意愿无比清晰——她不愿意跟父亲生活。她告诉法官:“我不想跟爸爸,我只想跟徐妈妈。”

法官没有简单判决,而是多次组织调解,深入了解小钱的真实生活状况和内心想法。经过走访调查,法院确认:徐女士确有抚养能力和强烈意愿继续照顾小钱;生父钱某也表示尊重女儿的选择,愿意按月支付抚养费。

最终,法院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依法判决小钱由继母徐女士直接抚养,生父钱某承担相应抚养费用。同时,徐女士也获得了对小钱的日常监护权,生父享有探望权。

不是亲妈,胜似亲妈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是因为它打破了人们对“后妈”的偏见,也让人看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我国《民法典》第1072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继母与继女之间如果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离婚后继母可以继续抚养继子女。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要求,处理抚养问题应当听取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

本案中,15岁的小钱已经具备相当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她明确表达“不愿意跟爸爸、只想跟徐妈妈”,法院据此作出最符合孩子利益的判决。

爱,从来不以血缘为唯一标准

一个15岁女孩的选择,让无数网友泪目。有人说:“这个后妈一定做得比亲妈还好,孩子心里最清楚。”也有人感慨:“血缘重要,但爱更重要。”

确实,亲情不只有一种写法。在破碎的婚姻和复杂的家庭关系里,能让孩子感到安全、温暖、被珍视的那个人,才是孩子心中真正的“妈妈”。

愿每一个孩子,都能被温柔以待;也愿每一份真心付出的爱,无论是否血缘,都能被看见、被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