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界委员聚焦保障生育妇女就业权利 全方位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发布时间:2025-03-09 22:12 浏览量:8
全方位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主题)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韩嫣然
3月7日下午,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妇联界小组会议举行。妇联界委员就“保障生育妇女就业权利,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话题建言献策,现场气氛热烈。
“针对部分年轻人生育意愿降低的现状,政府要制定支持生育女性就业和再就业的相关政策,比如实行弹性工作制、推广妈妈岗等,促进生育妇女就业。”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王芳开门见山地说。
对于如何有效落地这些政策,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睿霞给出了具体建议。她说,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将育龄妇女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纳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的范围,为育儿营造更加宽松的条件。
在法律保障方面,全国政协委员、东部战区政治工作部少将副主任程晓健说道:“要在法律上明确对妇女就业及育龄、育后再就业给予一定的规范,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
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尤其是民营企业。如何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卢红直言:“我们要把妇女放在整个大的就业形势里考虑,重点补贴民营企业和‘两新’组织,给予企业补贴和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解决妇女就业问题。”她补充,各级政府要建立一笔专项资金,来研究解决企业的补贴问题,包括给育龄女性的收入补贴等。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则建议,国家应当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建立生育友好的工作场所。对于在保障女性生育权利、提供灵活工作时间、支持母乳喂养等方面做得好的企业,要进行表彰和鼓励。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济南市政协主席雷杰则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看法:“教育压力对女性就业也有很大影响,孩子们从中考‘卷’到高考,母亲也跟着‘卷’。缓解女性精神压力也非常重要,我们要营造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
完善托育服务体系,也是缓解“宝妈”育儿压力的重要方式。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彭静建议,强化基层托育服务功能,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之家的基础上增加职工托育服务的设施和职能。同时,要探索职工托育的自治互助,形成专业托育服务之外的高效补充。
委员们的发言充满了对生育妇女就业权利的关注和关心,也充满了对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的期待和憧憬。政策保障、调动企业积极性、完善托育服务……这些“金点子”将汇聚成一股强大的力量,为生育妇女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