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全职妈妈离婚一无所有吗
发布时间:2025-03-12 07:09 浏览量:4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情况,全职妈妈在离婚时并非处于“一无所有”的境地,其合法权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的全面保障。
一、财产分割权益
1. 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投资收益、房产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全职妈妈无论是否有直接的经济收入,均享有平等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例如,若夫妻共同财产总额为50万元,在原则上,夫妻双方各可分得25万元。同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分割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2. 特殊财产保护
对于住房等家庭特殊财产,人民法院会优先保障全职妈妈的居住和使用权益。若在婚姻关系中,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全职妈妈有权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二、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全职妈妈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的,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确定补偿金额时,通常会参考以下因素:全职妈妈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和精力;其对家庭财富积累所做出的贡献;对方的经济能力以及职业发展前景;当地的生活水平。
三、相关案例
1.深圳案例:量化家务劳动的市场价值
审判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观点:徐女士在全职照顾子女期间,男方长期疏于履行家庭责任,且存在出轨行为。法院参考当地家政服务市场成本(如保姆工资标准)、双方分居时间(4年)以及女方原收入水平,判决给予家务补偿8万元,并额外支持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其核心逻辑在于将家务劳动转化为可量化的经济价值。
2.成都案例:经济补偿与共同财产分割并行
审判法院: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法院观点:杨女士作为全职妈妈,在离婚时主张经济补偿。法院综合考虑本地生活水平(成都市)、婚姻存续时间(5年)以及男方经济能力,判决给予补偿5万元。同时,夫妻共同房产因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各50%的比例进行分割。法院指出,家务补偿与财产分割属于不同性质的权益,应分别进行主张。
3.江苏镇江案例:高额补偿体现家庭贡献比例
审判法院:扬中市人民法院
法院观点:王某全职照料家庭20余年,男方经营企业积累了巨额财产。法院通过调解,达成男方补偿200万元,并分割房产、商铺的结果。法官释明,长期的家务劳动对配偶的事业发展有间接贡献,补偿金额可参照共同财产比例进行协商,而非机械地适用固定标准。
4.广州案例:家务补偿与子女抚养权关联
审判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观点:李某因长期独自抚养子女,获得补偿5万元。法院强调,子女抚养责任与家务劳动具有重叠性,直接抚养方通常承担更多的家庭义务,补偿金额需结合子女年龄(幼年期需要更高的照料强度)进行综合判定。
5.珠海案例:涉外婚姻中家务补偿的特殊考量
审判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观点:在涉澳离婚纠纷中,法院认定女方将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支出,无需返还,并优先保护无过错全职妈妈的权益。该判决体现了“公平原则优先于传统风俗”,避免女性因跨国婚姻陷入经济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