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离婚,能否请求“家务补偿”?

发布时间:2025-03-13 10:21  浏览量:6

全职妈妈张女士起诉离婚

要求丈夫支付家务补偿

却遭到丈夫拒绝

理由竟是张女士“没有收入”

2009年,张女士和王先生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为更好地照顾孩子,张女士选择做了“全职妈妈”。2021年,二人因感情破裂分居,孩子随张女士生活。今年2月,二人的婚姻走向破裂,张女士因家务补偿款将王先生诉至河西法院。

我婚后为照顾孩子辞去工作,全职在家,承担了照顾家庭和孩子的主要义务,并且这么多年生活费都是我妈给我的,因此要求王先生支付离婚经济补偿,并要求孩子由我本人抚养。

王先生

我同意离婚,但张女士生育后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我对家庭的贡献更大,我拒绝支付家务补偿;而且张女士没有收入,也不利于孩子成长,我对孩子抚养权也提出异议。

河西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与王先生婚后未能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双方分居已逾两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均同意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应该准予离婚的情形。双方均认可自孩子出生后,张女士一直辞职在家,结合相关证据证明,张女士在抚养子女负担了较多义务、承担了较多的家庭劳动,有权请求经济补偿

婚生子已满八周岁,表示想和母亲张女士共同生活,且分居后婚生子一直和张女士共同生活,故婚生子由张女士直接抚养为宜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张女士投入家庭劳动的时间、家庭劳动的收益、王先生每月收入等因素,酌定由王先生支付张女士经济补偿款2万元

本案中,母亲张女士自孩子出生即辞职,全职在家照顾家庭,放弃了个人发展机会,造成了其在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的损失,法院考量婚姻关系期间张女士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以及支付方的经济能力,确定经济补偿金额。本案的判决肯定了全职妇女的家务劳动价值,传递了夫妻平等互爱、共担家庭责任的价值导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来源:河西法院、天津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