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上热搜!“13岁未成年人开盒孕妇”引众怒!律师说法来了→

发布时间:2025-03-19 21:30  浏览量:24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有未成年人在网上参与了对一位孕妇的“开盒”,造谣、曝光其工作单位并对其丈夫发去辱骂信息,只因该孕妇发表了对某明星的评论。

目前,该未成年人微博账户已被封号,被“开盒”的孕妇微博账户也已经注销。

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什么是“开盒”

据了解,“开盒”是指在网络上公开曝光他人隐私的行为,是网络暴力的一种,也被称为“人肉开盒”“开盒挂人”。

“开盒挂人”指的是不法分子恶意公开他人隐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社交账号等,然后煽动网民对被“开盒”的人肆无忌惮地攻击谩骂。

“开盒挂人”这种新型的网络暴力给被“开盒”者带来了难以愈合的伤害。其暴力行为不仅在网络上,还会延续至现实生活中,给受害者造成更直接的伤害。

而有的“开盒”者,仅仅只是为了宣泄自己的情绪,把曝光别人隐私当成释放压力或者取乐的手段。有的“开盒” 者则是为了吸引眼球、获取流量和更多粉丝。

还有一些“开盒” 者,把“开盒”变成了一门生意,为一些想“开盒”别人又不懂技术操作的人,提供专门的“开盒”服务,收取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工作报告,“开盒”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已有383名网暴者被定罪判刑。

“人肉开盒”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律师说法

未成年人可能是“开盒”的受害者,也可能是“开盒”的加害者。13岁的未成年人参与“开盒”,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锦阳表示,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并非不用承担责任,而是由监护人代替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肖锦阳说,“开盒”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本案中, 就民事责任而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18周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就行政责任而言,肖锦阳表示,以行政处罚为例,根据“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未成年人实施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以14岁为界限:14周岁以下无需承担行政责任;14周岁以上需承担行政责任,但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盒武器”碰不得

“开盒”称得上是一场全民参与的“隐私屠杀”。

当每个人的数字信息成为可以交易的商品,任何人随时可能成为下一个被钉在屏幕上的猎物。

更令人忧虑的是,在这场升级版的“网暴”里,不只有隐私保护,更有饭圈文化、数据黑产等诸多问题需要警惕。

少数未成年人在虚拟世界里寻找认同、站队、归属,极容易在算法推荐和网络信息中迷失道德底线,动辄“举报”“挂人”“控评”“出征”,网络暴力由此滋生。

而“开盒”的精准打击,依赖的更是黑色产业链的加持——从“社工库”到“暗网交易”,个人信息被明目张胆地贴上了价签。

这背后是法律执行的困境和家庭教育的失守。成年人散布他人隐私可予以拘留处罚,但对未成年人却只能批评教育——获得民事赔偿往往更是难上加难,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让网暴屡禁难止。有的父母为孩子提供了上网的工具,却不懂得教会子女遵守网络言行的边界。

数字时代,个人信息面对前所未有的风险,隐私保护不能依靠一次次“开盒”引发舆论沸腾,进行间接性治理,而需要建立长效、稳定的治理体系。法律、平台、家庭、社会都要负起自己的那一份责任。否则,今天的“幸存者”,可能就是明天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