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妈妈立遗嘱“护女”:200万财产独留女儿

发布时间:2025-03-22 10:51  浏览量:35

2025年3月21日,一则“53岁单亲妈妈立遗嘱明确财产仅归女儿”的新闻登上热搜。当事人王女士(化名)在女儿即将结婚之际,通过公证遗嘱将名下价值约200万元的房产及存款指定由女儿单独继承,并特别注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举动迅速引发舆论两极分化:支持者赞其为“清醒的母爱”,反对者则质疑其“制造婚姻隔阂”。

根据《民法典》,遗嘱可通过自书、代书、公证等形式设立。王女士选择公证遗嘱,因其法律效力最高,需由公证机构办理,且能有效避免后续争议。关键要件包括:

明确意思表示:遗嘱中需清晰界定财产范围及继承人,如“全部财产由女儿单独继承”;形式合规: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日期;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排除共同财产风险:特别注明遗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规避《民法典》第1062条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为共同财产的规定。女婿权益边界:若未明确排除,女儿婚后继承的财产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面临分割风险。王女士的遗嘱通过特别条款,直接阻断这一可能性;继承权保障:若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如父母、配偶),需通过遗嘱明确排除,否则可能引发继承纠纷。本案中王女士为单亲母亲,且父母已故,简化了继承关系。

王女士的遗嘱,既是母亲对女儿的经济庇护,也是社会转型期家庭财产观念变革的缩影。当爱情与物质、信任与风险并存时,遗嘱成为平衡利益的理性工具。正如法律学者所言:“最好的爱,是给予自由,也守护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