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起诉离婚要求丈夫补偿获赔2万元 律师:负担较多义务的应得补偿

发布时间:2025-04-01 15:16  浏览量:9

近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分享了这样一起案例。

全职妈妈小丽起诉离婚,要求丈夫支付家务补偿,却遭到丈夫拒绝,理由是小丽“没有收入”。

全职妈妈离婚,到底能否请求“家务补偿”?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小丽投入家庭劳动的时间、家庭劳动的收益、丈夫每月收入等因素,酌定由其丈夫支付小丽经济补偿款2万元。
2009年,小丽和小俊结婚,双方婚前及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并育有一子。为更好地照顾孩子,小丽辞去了工作,成为“全职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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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景不长,婚后的琐事成了压垮小丽的“最后一根稻草”,自怀孕生子后,小丽在家独自带孩子,承担家务,因为没有收入,生活支出全部由娘家补贴。
孩子上幼儿园,小俊逼迫小丽向娘家要钱缴费。小丽不想再让娘家补贴拒绝小俊的要求,小俊便经常恶言恶语,打砸东西,拿孩子撒气。婚姻期间屡次赌博至深夜不归,还因打架斗殴多次进派出所。

小丽和孩子长期处于恐慌环境,心理压力极大。2021年,两人分居,小丽带着孩子回了娘家。
“因为双方老人没法照看孩子,我只能辞职当‘全职妈妈’,我要求家务补偿。”今年2月,两人的婚姻彻底走向破裂,小丽因家务补偿款将小俊诉至河西区法院。

小丽表示,小俊多年不承担家庭开支,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为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小丽请求将孩子判给自己抚养,且小俊需要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时要求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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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小丽的诉求,小俊并不认同,称小丽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不利于孩子成长;且不同意分割房产,房屋是其独自购买并承担房屋贷款,之所以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是为了更好地生活;不同意支付小丽请求的家务劳动补偿,小丽婚后未出去工作,所有的生活来源均是其在外工作所取得。

河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丽与小俊婚后未能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双方分居已逾两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均同意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应该准予离婚的情形。双方均认可自孩子出生后,小丽一直辞职在家,结合相关证据证明,小丽在抚养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承担了较多的家庭劳动,有权请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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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河西区法院判决如下:婚生子已满八周岁,表示想和母亲小丽共同生活,且分居后婚生子一直和小丽共同生活,故婚生子由小丽直接抚养为宜,小俊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每月有一次探视子女的权利,小丽应予以协助;双方名下房屋由小丽母亲出借部分钱款给小俊买婚房,小丽全款装修,因此房屋归小俊所有,应向小丽给付房屋折价款945000元;且法院综合考量小丽投入家庭劳动的时间、家庭劳动的收益、小俊每月收入等因素,酌定由小俊支付小丽经济补偿款2万元。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 @胡萝卜说法 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负担较多义务的应得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自从小丽生下儿子后,就辞职做了全职妈妈,为了家庭,她舍弃了稳定的工作,从此不但没有了收入,而且也造成了她在社会地位方面的损失。

综合考虑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丽照顾家庭所投入的时间、精力,以及现阶段小俊的经济能力,酌情判定由小俊支付小丽经济补偿款2万元。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