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手空拳勇斗日兵的南京孕妇李秀英

发布时间:2025-04-19 11:01  浏览量:142

李秀英(1919-2004),女,祖籍山东省郓城县,生于江苏省南京市。幼年先入私塾,学习《百家姓》《三字经》和《千字文》等,后入教会学校培育小学与汉西门小学读书。其父李松山擅长武术。少年时,曾由父亲传授过一些基本的自我保护与防身之术。1937年3月,与天津人氏、在上海附近的川沙县政府供职的陆浩然结婚,住川沙县城。

1937年八一三淞沪战事爆发后,上海城郊硝烟弥漫,李秀英住宅也被炸毁。她与丈夫便一同来到南京父亲处暂住避难。随着侵华日军步步逼近南京,城郊屡遭日机空袭,城内已经到处是破量残壁,街道上充斥着逃难的人群,人们惶惶不可终日,不知道哪里才是躲避战火最安全的地方。李秀英认为,丈夫陆浩然是个壮实的小伙子,容易被日军误认为是中国士兵而遭到不测。在她和父亲的劝说下,陆浩然忍痛告别已有身孕的妻子,只身离开了南京。11月以后,以德国西门子公司驻南京办事处经理拉贝为主席的南京安全区建立。12月13日南京城陷后,蜂拥入城的日本侵略军,杀、烧、淫、掠,无恶不作。李秀英被父亲送到安全区内美国教会学校五台山小学的地下室里避难。地下室一半在地上,一半在地下,没有照明设备,光线阴暗。她住进这里时,里面已经住了20多名妇女,多数是山东老乡。

南京安全区

12月19日,虽然天空晴朗,但李秀英居住的地下室小屋里,仍然显得阴冷。自日军占领南京后,不断有成千上万的市民被一批批押往长江或秦准河边集体屠杀。安全区内的金陵大学、金陵女子学院各收容所不断发生女子被日军就地强奸或捉走供日军集体奸淫的事情。日军的暴行,给住在地下室里的妇女们带来了惊惑与不安。

日军强拉妇女

上午9时许,六七名日军来到地下室,将李秀英与其他十多名妇女强行往外面的汽车上拉。她情知不对,为了不受日军的污辱,便一头向墙上擦去,头破血流,昏倒在地。待日军走后,方由父亲和难友们将她头部包扎,抬回地下室休息。不料中午刚社,又来了3名日本兵,将男人都赶走,将李秀英与另外两名妇女分开,准备分别强好。她因幼年曾和父亲学过一些自卫防身武术,便准备将那名日军腰间挂着的佩刀夺过来。后来她在叙述这场惊心动魄的搏斗时说:“我趁机握住刀柄,日军见状大惊,同我争夺刀柄。我刀不能用,就用牙咬,咬住日军不放。日军被咬痛了,哇哇直叫。隔壁屋里的两个日军听到喊声,就跑过来帮助这个日军。我一个人对付这三个人,没有办法,但我紧紧抓住刀柄不放,和这个日本兵在地上滚来滚去搏斗,其他两个日军就用刺刀向我身上乱戳。我的脸上、腿上都被戳了好几刀。最后,一个日军向我肚子刺来,我立即失去了知觉,什么事情也不知道了。”

李秀英在救治医院照片

日军走后,李父以为女儿秀英已经死了,便找来几个邻居,准备用门板把她拾去五台山旁埋葬。她被抬出门以后,在冷风的刺激下苏醒过来。经医院检查,她身上共被刺了37刀,嘴唇、鼻子、眼皮都被刺破;第二天,又发生了流产。后来,她经7个月的医治,才恢复了健康。关于这一日军暴行及李秀英英勇反抗的案例,被收入《安全区档案》日军暴行记录的第115条。

该记录由给李秀英施行外科手术的威尔逊医师报告,记录称:“12月19日下午,一名日本士兵在美国学校(五台山)试图强奸一名怀有6个半月身孕的19岁的中国女子,当女子反抗时,日本士兵手执匕首或是刺刀向她袭击。该女子胸部和脸部有19处刀伤,腿上也有数处刀伤,下身有一个很深的刀伤,胎儿的心跳已经听不见。该女子目前被安置在大学医院。”

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主席马吉,用16毫米电影摄影机摄下了在鼓楼医院接受治疗的李秀英的动态画面,其2号影片第4节的解说词为:“这个19岁的女子在难民区的美国学校里避难。她怀第一胎已经6个半月。一个日本兵要强奸她,她进行反抗,因此被他用刺刀狠狠刺了一通。她的胸部和脸部被刺伤19处,腿上挨了8刀,下身挨的一刀有2英寸深,因此她在被送进鼓楼医院一天后就流产了。”李秀美赤手空拳勇斗日兵的事迹,在南京、全国各地和国际社会广为传颂,她成为生活在苦难与黑暗中的南京人民心目中的“女英雄”。

1945年日本投降后,李秀英夫妇不断在因主人逃难到外地而空下的房子中搬来搬去、房主一回来,他们就另找一处空屋搬去。他们先后在南京的沈举人巷、宰牛巷科巷、香铺营、厚载巷等处临时居住过。

在战后对南京大屠杀战犯进行的审判中,李秀英因拒奸而遭杀戮的案情,受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重视。1946年上半年,国民政府曾打算派李秀英作为证人出席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庭审,但因李正在生孩子而未能成行。这年10月,她在南京出席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为日本战犯谷寿夫的南京大屠杀罪行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李秀英以南京大屠杀受害者和见证人的身份,不断向社会各界作宣传,让大家了解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的真相。从20世纪50年代起,她应一些机关、厂矿、街道和学校的邀请,不断向人们讲述她自己当年受害和抗争的经过;同时,她还应日本和平反战团体的邀请,不断到日本去为南京大屠杀暴行作证。中、日两国媒体对她的证言活动都予以详细的报道,给予高度评价。

李秀英

1995年8月她应邀去北京,参加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大会。通过国内外媒体的广泛报道,她成了家喻户晓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见证人和敢于同日本侵略者英勇斗争的英雄人物。

李秀英全家照

长期以来,李秀英因在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中所受的伤害而无法参加正式工作,家中只靠丈夫一人的工资收入,养育9个子女,生活比较艰难。她自己默默地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如帮鞋厂纳鞋底,给糖果厂剥花生等,挣少量的钱贴补家用。她坚持让9个孩子都上学。她说,哪怕借钱,也要让孩子们学习文化知识。在她晚年赴日本索赔时,有的日本民间团体得知她因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受害,家境困难,表示愿意为她支付部分费用,让她安度晚年。她说:“我有国家,有9个儿女,有人照料我的生活,不要你们养我。但是日本该赔偿我的钱,一分钱也不能少,日本政府还要为当年的暴行谢罪。”

1995年,李秀英开始了向日本方面索赔的正义要求。这一年,她和两位“731"部队活体实验者的亲属及福建省永安市无差别轰炸受害人高熊飞等,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向中国受害者致歉、认罪和赔偿。这一诉讼,被东京地方法院列为平成七年(1995年)15636号中国公民李秀英“损害赔偿请求案件”,于同年8月7日受理。不过,经过4年的等待和7次开庭,东京地方法院于1990年9月22日,以“超过诉讼时效”和“国家无答责”为由,虽然承认了受害事实,表示日本政府应对原告赔礼道歉,但没有承认原告的赔偿请求。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记者招待会上申明:“我们要求日本政府正视事实,对中国国民提出的要求采取负责任的态度。”又经过5年,2004年7月29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对这一案件的二审结束,但是,法院并没有指定宣判日期,致使二审并无结果。事实上,这起损害赔偿案件,直至李秀英去世,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判决。

1998年,日本右翼人士松村俊夫在其著作《南京大屠杀大疑问》中,公然否认南京大屠杀的存在,把李秀英说成是“假证人”。这使在南京大屠杀中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李秀英,再次受到精神上的巨大伤害。1999年9月,李秀英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将著作者松村俊夫、日本出版社展转社、发行人相泽宏明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公开登报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害费1200万日元。同年10月16日,该院民事第39庭以20837号立案卷予以受理。经过近4年的调查、审理,于2002年5月10日做出李秀英胜诉的一审判决,判处松村俊夫等被告赔偿名誉损害费15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0万元),但对原告李秀英要求被告登报道歉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庭审现场

对于这一判决,被告与原告均不接受,上诉至东京高等法院。东京高院第21法庭将此案立为第2995号予以受理。经两次开庭审理,于2003年4月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结论,李秀英再次胜诉。松村俊夫与展转社在二审败诉的当日即发表声明,表示要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李秀英对于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结果也不满意。此后,此案又迁延近二年,直到李秀英逝世后的2005年2月,才由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松村俊夫等的上诉请求,仍维持二审判决。至此,李秀英起诉三被告名誉侵权案,历时5年多,终以三审全部胜诉而画上了句号。

李秀英遗照

2004年7月,李秀英因腿部骨折,送到南京鼓楼医院救治。12月4日,她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去世,终年85岁。

李秀英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