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不是养活少爷、二大爷的地方

发布时间:2025-05-14 00:43  浏览量:105

40多岁和60多岁的人打架,派出所以互殴把双方拘留了一天。

60多岁的对处理结果不服,再次要求立案,接警民警说,已经处理过了,不立案,派出所不是你家,想反悔就反悔。

提出殴打60岁以上不应该那样处理,民警说殴打20岁、40岁、70岁、80岁的都是一样的处理结果;还以写的材料不清楚,看不懂,让找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罚款。

第二款: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

摊上这样的派出所,60周岁以上的人,14周岁以下的人和孕妇都倒了霉,都是互殴。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不是养少爷、二大爷地方;不是藏污纳垢的地方;不是滥竽充数的地方;不是官宦子弟的集散地,要通过司法考试录用人才,堵绝近亲繁殖,裙带关系,清理没有法律知识而把持执法权人员,刮骨疗毒,对执法人员大清查,大清洗,司法考试,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