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偷巧克力被索6000私了,半年后报警引法院裁决
发布时间:2025-05-15 18:03 浏览量:114
河南南阳,一孕妇因顺手牵羊被超市老板抓现行,竟被索要6000元“私了费”,孕妇无奈支付。
半年后,孕妇越想越气愤怒报警。
法院这样判了,一起来看看吧!
那天,小芳挺着七个月的大肚子,摇摇晃晃地走进了超市。这可是她孕期的日常操作,毕竟,谁让孕妇的嘴馋得跟没底的漏斗似的呢?她本来只是想随便买点东西,结果一看到货架上那几块进口巧克力,眼睛瞬间就亮了。这巧克力,她之前一直舍不得买,毕竟价格不菲,可现在怀孕了,嘴馋得不行,心里就琢磨开了:“这么贵,买又不划算,拿几块尝尝,反正没人看见。”说干就干,小芳瞅瞅四周,见没人注意,就偷偷把巧克力塞进了口袋。嘿,这操作,简直不要太溜!
可她哪知道,超市的监控早就把这一切拍得清清楚楚。就在她心满意足地准备离开的时候,超市老板李某突然拦住了她:“姑娘,跟我们走一趟吧。”小芳当时就懵了,脸“唰”一下就红了,心里那个慌啊,就跟兔子似的乱撞。老板娘邱某也赶来了,指着监控画面,冷笑一声:“都怀孕了还偷东西,脸呢?”这话,就像一把刀子,直直地戳在小芳心上。小芳慌了神,话都说不利索了:“我……我就是一时嘴馋,我错了……”
李某掏出手机,一脸严肃地说:“要不这样,报警,警察来处理;要不,你私了,掏钱了事。”小芳一听,腿都软了,赶紧问:“多少钱?”“8000。”李某冷冷地报了个价。小芳当场就愣住了,哭丧着脸哀求道:“我真不是惯犯,我怀着孕,实在一时犯糊涂,求你们便宜点……”一番讨价还价下来,李某不耐烦地说:“6000,少一分都不行,不然你等着警察来抓你。”小芳吓得不敢多说,赶紧拿出手机转账,把这“私了费”交了,灰溜溜地离开了超市。
这事儿,小芳越想越不是滋味。她承认自己有错,偷巧克力不对,可李某这摆明了就是趁火打劫啊!而且哪有这么干的,一口价8000,最后也要了6000,完全不像是赔偿损失,更像是趁机敲一笔。时间一晃过去半年,小芳生完孩子后,这事还一直憋在心里。她觉得不能就这么算了,一狠心报了警。
公安介入调查后,李某和邱某才知道事情闹大了,赶紧把6000块钱退了回来,但为时已晚。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案件是怎么回事呢?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超市老板以“私了”为名威胁索要高额费用,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在河南地区,“数额较大”的起点一般认定为3000元。
在本案中,李某夫妇未选择依法报警,而是通过“威胁报警坐牢”等方式迫使小芳支付6000元。这种行为已经超越了合法维权的边界,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以威胁手段强行索财,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法院指出,小芳在孕期精神较为脆弱,被“坐牢”“报警”等言语威吓后产生恐惧心理,为避免更大不利后果,违心支付高额款项。此种情形虽发生在小芳存在过错的背景下,但李某夫妇“以不法对待不法”,行为本质上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李某、邱某因具有退赃、获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李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偷巧克力的不对,借着吓人讹钱的也不对,这不是“谁更冤”,而是“双输”局面。
法不能因小恶而纵大恶,维权也得守法,不能图一时解气把自己搭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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