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临产家属拒打无痛女子自行签字,是否合法呢

发布时间:2025-06-11 11:46  浏览量:79

6月11日,据媒体报道,33岁孕妇陈女士在医院待产期间,因是否使用无痛分娩技术与家属发生分歧。

其丈夫、父母均反对她接受无痛分娩,理由包括“是药三分毒”和对孩子潜在影响。

尽管家属强烈反对,陈女士仍坚持自行签署同意书,选择使用无痛分娩。

最终,她成功分娩一名健康婴儿,整个过程历时约30分钟,无痛分娩持续了50小时。

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涉及医疗自主权与家庭决策权的讨论。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家属脑子进水了吧?什么年代了还‘是药三分毒’!产妇的意愿被无视,简直像是在演封建家庭伦理剧!无痛分娩技术成熟这么多年,医生评估过风险都没问题,家属凭什么替人做决定?尊重产妇自主权是基本人权,连这都做不到的家庭,生完孩子也别指望人家感恩戴德!”

也有网友认为,“这就是现实版‘为你好的绑架’!家属打着爱的旗号干涉医疗选择,产妇要不是自己签字,搞不好得活生生疼死?法律明明规定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医疗方案,家属凭什么横插一脚?这种‘家属签字优先’的旧观念不改,女性的生育权永远在悬崖边!”

那么,孕妇的医疗自主权是否优先于家属意见呢?

根据《民法典》第1219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取得患者明确同意,不能或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但患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自主决定权优先。

本案中,陈女士作为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无痛分娩,家属反对无效。

医院在确认其自愿且符合医疗指征后实施无痛分娩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