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临产家属拒绝打无痛,女子自行签字! 律师:产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
发布时间:2025-06-11 16:21 浏览量:89
33岁孕妇陈女士在临产前,因是否进行无痛分娩,与家人产生了严重分歧。她的丈夫、父亲和母亲都反对她打无痛,理由包括是药三分毒,以及打了对孩子不好。在家人强烈反对的情况下,陈女士果断自己签字,给自己开了50个小时无痛。最终陈女士30分钟生完,顺利产下一个健康的孩子。
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胡萝卜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产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
1、产妇决定无痛分娩时,有拒绝家属意见、自行签字的权利吗?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妇女权益保障法》十一条指出,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家属或者关系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若产妇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进行无痛分娩,即便家属不同意,产妇自行签字的行为也是有效的,医院应尊重的决定。
2、家属坚决反对无痛,而产妇因疼痛昏迷表达意愿时,该如何?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法律行为;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应当先说明病情和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确认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并取得其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同意。
昏迷失去意识,无法自主表达意愿,此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那么通常由其近亲属作为法定来签署相关同意书,决定是否进行无痛。
3、如果因无痛分娩,导致产妇身心损害,家属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责任。
若能证明家属的反对行为存在过错,且与产妇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家属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产妇因未无痛分娩而遭受额外痛苦所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