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黄浦江漂浮无头孕妇,腹中9月死婴,为母子惨剧沉冤昭雪

发布时间:2025-06-17 06:36  浏览量:91

文:烟斗来了

2010年,59岁的老闫,一脸严肃的为5.19无名女尸案发表观点。

老闫是一位法医专家,有着30多年的工作经验,除了法医,他还是上海十大刑侦专家之一,黄浦江面上漂浮的无头、无四肢孕妇,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老闫告诉专案组的成员,只有破案是唯一出路,破不掉,那就是丢脸。

振奋人心的一番话,让在场众人纷纷下定决心,而孕妇腹中的9个月大死因,成了为这对母子惨剧沉冤昭雪的关键。

本次,就让我们来回顾,一尸两命背后的曲折真相。

大胆推断,小心求证

5月19日下午13时,两名河道清洁工正在江面上作业,忽然看到远处飘过来一个大包裹,哥俩用工具,把包裹给拖了过来,倒是没有闻到什么异味,仅仅感觉很重,还以为是一堆旧衣服,只不过打开的瞬间,哥俩的心脏都差点被吓出来。

警方赶到现场,对包裹内的女性躯干进行查看,无头,也没有四肢,呈高度腐烂状态,包裹里还有不少衣服,包括夏天的衬衫和短裤。

经过老闫的初步化验,大胆推测死因是机械性窒息,死者年龄在23岁到25岁,身高一米六左右,虽然包裹里有衣服,却无法证明死者的身份,但更让老闫愤怒的是,女子腹中的胎儿,已经发育了9个月,很快就到了分娩的日子。

一具尸体,两条人命,如此恶劣的案件,老闫也很少见到,但他毕竟是刑侦专家,根据以上简单的信息,推断出凶手的大致作案动机,即腹中的胎儿。

在即将分娩前遇害,那矛盾的源头,必然是孩子,因此老闫认为,这是一起因为感情纠纷引发的血案,比起全力找尸源,找到腹中死婴的生父,则是侦破此案的关键,只要找到了这个人,就能查出他的社会关系,以及和此案有多少联系。

于是,专案组成立,对5.17案全力以赴,提取死者和死婴的DNA,在全国范围内比对,并通过母子,推断生父的遗传特征,因为在遗传学上,父亲的遗传密码,遗传给孩子的概率是99.97%,找出孩子的生父,距离破案就不远了。

同时,警方发出协查通告,全力找寻体貌特征和死者相近的女子,但找了一圈,依然是一无所获,不过警方不会放弃,因为对DNA有信心。

此外,通过老闫与多位法医的多次检验,发现死者的身份不一般,她不是良家妇女,有过堕胎史,能和这种女子交往的人,多多少少犯过法,只要是犯了法,就会留下DNA,今天对不上,不能代表明天对不上,重要的是不能轻言放弃。

那么,警方光是查DNA的比对,查了多久呢?一年半。

2011年10月18日,苏州警方传来一则喜讯,一名男子的DNA,和孩子对上了,这意味着孩子的生父找到,此人姓杨,是江苏淮安金湖人,因涉赌被抓,而且前科累累,不仅涉及暴力领域犯罪,还是个瘾君子,有很大的作案嫌疑。

杨某,36岁,已婚人士,他似乎符合老闫的推断,那剩下的小心求证,杨某落网的时间是4天前,已经被释放,警方没有打草惊蛇,而是采取暗中调查的策略,特别是重点调查,2009年,杨某在上海的活动轨迹和住宿记录。

这个叫杨某的男人,会是本案的凶手吗?

离奇曲折的查案过程

经过深入的解剖,老闫根据女尸的腐烂程度,推测她在水里泡了半年左右,也就是2009年12月到2010年1月的时间段死亡,水文专家又对黄浦江的水流特点进行分析,认为抛尸地点就在方圆五公里左右。

而且,包裹中还有女子的夏天衣服,一并被塞了进去,说明死者生前在上海有固定的居所,这也能解释怀孕的原因,根据死者的死亡时间推移,她怀孕的时间应该是2009年3月份至4月份,重点围绕这一时间段排查。

可是,在死者怀孕和死亡的时间段内,杨某有没有去过上海呢?

一番调查之后,警方大失所望,杨某在上海的常住记录为零,只在20059年5月11到5月12日入住酒店,仅一天。

案件,变得越来越离奇曲折了,同时对杨某暗中调查的警方,也传来一则令人在意的消息,杨某很少去过上海,或者说他基本没有离开过金湖,生活和社交圈子,都在老家,死者似乎从来没有在杨某的生命中出现过。

如此看来,只有改变思路,警方决定先对杨某进行控制,光明正大接触他生活中的人,但杨某却是一副不知情的样子,并且否认自己没有和任何人存在不正当关系,难道是DNA比对结果出错了?事实证明,并没有错,杨某就是孩子生父。

在杨某的身上,一定还潜藏着什么秘密,既然杨某住过一天上海的酒店,就以此为线索,对杨某深挖,结果还真挖出另一名男子,他叫陈浩。

陈浩是杨某的朋友,当时和杨某同行,也是个瘾君子,杨某以做生意为由骗他一起去,途中遇到了一名叫红姐的女子,红姐是四川人,当时也怀有身孕。

一听到“孕妇”的字眼,警方心中非常激动,难道红姐是被害人吗?随即对杨某进行提审,杨某称他和红姐不熟,还是通过一个姓柏的女人推荐才认识。

为此,警方又找到了柏某,她称红姐两年前离开上海,和丈夫回昆山老家生孩子,之后没有联系,警方又根据柏某提供的地址,前往昆山寻找红姐,但也没有因此放松对杨某的审讯,他和身边的毒虫,都不干净,还是要继续盘问。

果不其然,在寻找红姐的途中,警方又从陈浩的口中挖出一条关键线索,陈浩称他去过一次杨某的房间,看到床上很凌乱,说明他和一名女子同居过,警方趁热打铁,杨某供认不讳,他确实和一名叫“小月”的女子发生关系,好像来自河南。

只不过,杨某坚称,只是一夜风流,人还是红姐介绍给他的,也就在这个时候,警方找到了红姐,红姐也承认确实给杨某介绍过一个小姐,但不是叫小月,而是叫“小敏”,可能是河南人,也可能是江西人,小敏的真名,红姐不知道。

此外,红姐还补充道,她是怀孕6个月的时候回家生孩子,2009年的秋天,她最后一次见到小敏,发现小敏也怀孕了。

由此,警方推断,小月和小敏就是同一个人,极有可能是死者,但真正展开查下去,却让所有人的傻了眼,甚至杨某的所有嫌疑都被推翻了!

那么,真凶到底是什么人呢?

离谱反转,真凶破防

时间来到2011年11月12日,警方来到杨某2009年5月住过的酒店,重点查5月11日前后几天,酒店内所有女性住户资料,确定小敏的真实身份。

采集的资料,一共1600人,而来自江西和河南地区,23岁至25岁的女性,则一共有30多人,警方找到了这些人的照片,第一时间拿给红姐辨认,虽然对小敏的印象已经渐渐淡化了,不过红姐还是一眼认出了小敏的模样。

小敏,原名范春敏,河南新郑人,2009年时25岁,与老闫最开始推断的死亡年龄,几乎完美吻合,此时距离发现尸体,已经快过去17个月了,17个月的煎熬和巨大压力,随着受害者的身份即将被确定,案件取得了重大突破。

于是,警方立即联系了小敏的家人,发现小敏已经和家人失联两年,但因为她和家人的关系并不好,家人这两年没有找过她,也没有报过警,但小敏的家人,还是提供了DNA,比对结果传来令人振奋的消息,小敏就是死者!

既然已经确定了小敏的身份,也确认了腹中胎儿生父的身份,那杨某的嫌疑是不是越来越大了呢?实则不然,当警方对小敏的社会关系展开深挖之后,杨某的所有嫌疑都被洗清,而且得出了一则相当离谱的反转。

有时候,离真相越近,就越容易查出一堆幺蛾子来。

时间倒回至2008年,小敏是一名洗头妹,私生活不是太检点,一次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一个叫郁凡荣的男人,此人当时37岁,有家室,有孩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两人互相看对眼,发生了不可描述的关系,从此同居。

在同居期间,小敏曾两次怀孕,但孩子都被郁凡荣要求打掉了,郁凡荣虽然和老婆的关系不好,但他对小敏所谓的感情,不过是看中她的年轻,玩玩而已,不可能让小敏生下孩子来,而且郁凡荣对自己的儿子也很满意。

2009年,郁凡荣和妻子的关系越来越糟糕,两者开启了分居生活,郁凡荣就把小敏带回到家中居住,小敏也正巧在这个时间段第三次怀孕,再之后便“神秘消失”了,因此,郁凡荣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警方依法拘传了郁凡荣,他似乎早有准备,承认和小敏同居,但小敏后续去了哪里,不停狡辩,只说小敏在2009年11月份回老家生孩子,他还给了一笔分手费,以后就再也没有见过面。

然而,警方的一句话,郁凡荣瞬间破防了,小敏肚子里的孩子,不是他郁凡荣的,另有他人,郁凡荣的精神瞬间崩溃,直呼不可能,不可思议,越想越觉得自己很苦,辛辛苦苦快两年,孩子居然不是他的!

因为破防,郁凡荣再也没有能力编制谎言,交代了犯罪事实,他就是真凶。

2009年5月,小敏和杨某的一夜风流,幸运中奖,这一次她不愿意打掉孩子,只想着让郁凡荣离婚娶自己,但郁凡荣不同意,两人就开始闹了矛盾,没完没了的争吵,郁凡荣心下一狠,觉得小敏是一个累赘,只想早一天摆脱她。

2010年1月11日深夜,两人再次因为孩子的问题争吵,郁凡荣一气之下,掐死了小敏,他害怕露馅,将小敏肢解,分两拨抛入黄浦江,自以为做的天衣无缝,不想难逃法网,被警方给揪了出来,前方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郁凡荣这辈子最后的愿望,就是想知道孩子的亲爹是什么人,他气的牙痒痒。

随着真凶的落网,被吓到半死的杨某,也彻底没有了嫌疑,但当他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自己时,表情相当复杂,至于内心作何感想,外人是不得而知的了。

至此,5.19无名女尸案,成功宣布告破,在专案组成员长达17个月的坚持下,所有的迷雾都被驱散,不论案情如何曲折复杂,警方都以一颗绝不放弃的心,以及不懈努力,还了这对沉江母子一个公道。

结语

案件的离谱程度,确实让人咂舌,好在人间悲剧的真凶被揭开,凶手落入法网,真相大白于天下。

不过,更让人印象深刻的,则是老闫通过一具无头女尸,推断出那么多线索,几乎全都对上了,不论是死者的年龄、死因、凶手的作案动机,以及包裹内的夏天衣服,任何一个小的细节,都能成为破案的关键,或许这就是老前辈的慧眼如炬。

当然,案子告破的契机,还是腹中的死婴,死去的孩子,找出了父亲,牵出了隐藏在幕后的真凶,冥冥之中,为自己的母亲沉冤昭雪,说来确实充满了传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