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请假“被离职” ,怎么维护“她权益”?

发布时间:2025-07-10 18:33  浏览量:58

柳州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林晓菲怀孕后多次请假住院保胎。她家与公司仅一墙之隔,她向上级请假,并用手机打卡,结果被公司以“存在虚假考勤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雇。林晓菲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房地产公司不服,诉至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公司迟迟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林晓菲不久前向法院执法局申请执行。

口头请假后被“炒鱿鱼”

2024年3月1日,林晓菲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职位为开发报建岗,劳动合同期限为2024年3月1日至2027年1月25日。

同年9月6日下午,正在上班的林晓菲突然发烧了。当时她已怀孕24周,被立即送往市人民医院诊治。她是一名35岁的孕妇,有晚期先兆流产迹象。为了保住胎儿,她与亲属听取医生建议,选择紧急住院保胎治疗。

“罗总,不好意思周末打扰您。我怀孕了,现在24周。由于新项目进展不顺利导致我有些失眠,身体状况不是特别好,已经2次入院了。我想下周请假3天,在医院治疗,争取尽快回公司上班。”9月8日,林晓菲通过微信向上级罗观勤请假,时间为9月9日至12日共3天,罗观勤同意了。

9月12日至23日、25日至28日期间,林晓菲多次入院治疗。9月12日,林晓菲找到罗观勤,说明要按照医嘱保胎,需要请假至10月3日,罗观勤表示同意,但双方并未就此次请假办理任何手续。“公司规定,每个月月末可以考勤申诉,按照以往操作惯例,届时可以补办请假手续。”林晓菲说。

“罗总,我今早要去复查,8时已经到医院了,例会请个假。我可以手机参会。”9月23日,林晓菲发微信给罗观勤。罗观勤回复:“你就不参加吧,身体好点了回来再说。”当天,林晓菲在公司系统上发起产假申请,但未获通过。

9月25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徐芳华找到林晓菲,给她两个选择:公司以林晓菲违纪为由,发函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林晓菲主动辞职,公司多发放1个月至2个月工资,续费社保至林晓菲可领取生育津贴为止。林晓菲并未当场作出决定。

9月27日,公司向林晓菲发送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9月9日至9月23日存在虚假考勤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影响恶劣”。

10月12日,公司暂停了林晓菲“五险一金”的缴纳。

员工提起劳动仲裁

“我怀疑公司是因为我怀孕,才想开除我。徐芳华还说,我并非个例,即使我赢了劳动仲裁,也拿不到赔偿。”林晓菲说,公司所谓的虚假考勤是指打了卡却没有到岗。她住的小区大门与公司仅一墙之隔,她在小区门岗处便能通过手机打卡。公司考勤制度写明打卡范围距公司直线距离不超过150米即可。9月18日至20日,家人送她去医院时,手机上的公司系统软件提醒她到点打卡上班,于是她顺手点了打卡。

“公司无视我的身体安危和合法权益,在我孕期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仍在住院治疗的林晓菲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她与公司2024年3月1日至9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无效,恢复与她的劳动关系。

林晓菲表示,公司考勤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正常出勤中,载明“事前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无故不上班等,按旷工处理”,当月累计3天以上,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而她的工作性质并非坐班制,身体抱恙是事实,且已向领导报备并获得口头批准,自己也表现出考勤申诉的意愿,公司不应以考勤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12万元

公司辩称,已征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意见,解除与林晓菲的劳动合同有合法性、合理性。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林晓菲虚假打卡的行为构成欺诈与不诚信。林晓菲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双方已经缺乏信任基础,劳动关系难以继续,不再具备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劳动者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林晓菲在社交媒体发表过激言论诋毁公司,还占用工作时间兼职做微商,违背忠实义务。

仲裁委认为,房地产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及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与林晓菲的劳动关系违法。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合同存在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且林晓菲对此不认可。最终,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柳南区法院提起诉讼。柳南区法院今年3月、4月分别进行两次庭审,法官多次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9月27日解除;公司向林晓菲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12万元。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公司未按照调解协议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5月19日,林晓菲向柳南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作者:赖隽群

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