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为何难如登天?泰国孕妇坠崖案过了六年,王暖暖还没离
发布时间:2025-09-30 01:18 浏览量:171
2025年9月,“泰国孕妇坠崖案”的当事人王暖暖,终于等到了离婚诉讼的一审开庭。
这事从2019年6月她被丈夫推下悬崖、终止妊娠开始,到现在已经拖了整整6年。
其实,我刚看到这个时间跨度时都惊了,一场离婚官司,怎么能难到需要等六年?
后来仔细捋了捋案件细节才发现,不是法律不想帮她,而是涉外离婚的程序里,到处都是“卡壳”的地方。
要搞懂这案子为啥拖这么久,首先得说“送达”这个事。
王暖暖的丈夫俞某冬,自从被泰国警方羁押后,就一直不配合,死活不透露能收到法院文书的地址。
你可能会问,法院不能直接把文书寄到泰国监狱吗?
问题就出在泰国不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中泰之间没有标准化的文书传递机制。
一份文书要先公证,再翻译成泰文,然后送到中国驻泰使馆认证,最后再转递给泰国相关部门,这套流程走下来,光花两三个月都算快的。
更麻烦的是身份确认,俞某冬在泰国哪个监区、哪个房间,中方一开始根本不知道。
泰国那边有个人信息保护法,不能随便把这些信息给中方。
本来想觉得这事可能要卡到天荒地老,后来发现还好有“一带一路”的司法合作框架,最后用视频认证的方式才确认了俞某冬的身份,这才算给开庭扫清了一个大障碍。
其实,要是没有这个合作机制,估计身份核验还得拖更久,跨国案件有时候真得靠这些“桥梁”才能推进。
有人可能会说,实在送不到,用“公告送达”不行吗?就是在报纸上发个公告,过段时间就算送达了。
但这事还真不行,我国法律规定,公告送达得满足“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可俞某冬明明在泰国监狱里,只是具体地址不清楚,不符合这个条件。
更何况,泰国的法律讲究“属人管辖+缔结地管辖”,要是中方单方面用公告送达判了离婚,泰国很可能不认这个判决。
到时候王暖暖在泰国还是“已婚”状态,出入境、处理财产都会出问题,那这场官司不就白打了?
其实在2019年,王暖暖有过一个能快速离婚的机会,可惜当时没抓住。
那年8月,俞某冬自己主动向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你没看错,就是那个把妻子推下悬崖的人,居然先提了离婚。
但他这起诉很快就被驳回了,因为当时王暖暖刚终止妊娠没到六个月,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这时候男方不能提离婚。
本来想觉得俞某冬这波操作挺迷的,后来发现他无意中给王暖暖留了个“方便”,作为原告,他必须向法院提供自己的有效送达地址,不然官司没法推进。
要是当时王暖暖能抓住这个机会,要么反诉离婚,要么自己另行起诉,根本不用后来因为“找不到送达地址”卡壳。
而且法律对女方是开了口子的,就算终止妊娠没到六个月,女方提离婚也不受限制。
那为啥当时没这么做呢?想想也能理解。
2019年6月刚经历坠崖、失去孩子,王暖暖身体和精神都垮了,正处于创伤后应激障碍的恢复期。
心理学上有研究说,人在重大创伤后几个月里,连复杂点的事都难处理,更别说离婚官司这种需要跟律师对接、准备证据的麻烦事了。
再加上当时可能没及时找到懂涉外法律的律师,没人提醒她这个机会,等反应过来时,俞某冬提供的送达地址早就没法用了,真是太可惜了。
现在王暖暖的案子一审开庭,虽然还没出结果,但这个案子已经成了我国“涉境外羁押人员离婚”的典型案例。
它给很多人提了个醒,要是涉及跨国婚姻纠纷,先得搞清楚两国的法律规则,比如中国认“被告住所地”,泰国认“属人+缔结地”,选对管辖法院很重要。
还有,一旦有机会就得赶紧行动,比如对方主动提供送达地址的时候,别等错过才后悔。
其实,我挺希望中泰以后能完善一下司法协助机制,比如在文书送达、身份确认这些环节,能有更简单的流程,别让当事人再等六年。
而且打算跨国结婚的人,真得提前学点相关法律知识,或者找个专业的涉外律师咨询一下,不然真出了事,光走程序就能把人耗垮。
王暖暖的遭遇已经够不幸了,希望这个案子能推动更多改变,让后面的人不用再走这么多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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