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泰国坠崖”跨国离婚案庭审细节公布,手把手教你跨洋打官司
发布时间:2025-10-27 16:38 浏览量:57
朋友们,听说过打离婚官司,但您听说过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外国监狱里,这婚还能离成的吗?
最近,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桩“特殊”的离婚案,整个过程堪称一部“跨国司法协作教科书”。
事情是这样的:2025年9月,秦淮法院受理了一起王某告俞某某的离婚案。但蹊跷的是,被告俞某某人压根不在国内,而是在泰国的监狱里服刑!
您想啊,这人关在外国大牢里,法院的传票怎么送?怎么问他意见?又怎么能让他“出庭”呢?这一连串的麻烦事儿,要是搁以前,这官司指不定得拖到猴年马月。
但这次,咱们的法院系统联动外交部、驻外使馆,上演了一出漂亮的“隔空操作”。记者专门跑去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的负责人,把这里面“神操作”的细节都给问明白了。
第一关:传票怎么送?人在泰国监狱,材料咋递到他手上?
这可是头等难题。总不能指望快递小哥把法院文书送进泰国监狱吧?最高法的负责人说了,根据咱们的法律,一般有三种方法:
按国际条约来送、委托咱们国家驻泰国的大使馆去送,或者直接交给他在国内请的律师。
当时,俞某某还没请律师呢,所以只剩前两条路。两相比较,让大使馆出面去送,是最直接、最可控的办法。
根据中国和泰国之间的协议,如果走官方途径,得把材料翻译成泰文或英文,再通过司法部转交给泰国有关部门,流程长还麻烦。
但让大使馆的工作人员借着探视的机会,直接把材料交到本人手里,就省事多了!既不用麻烦泰国官方,也省了翻译。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就是用了这招,成功让驻泰国大使馆把应诉材料和证据,亲手送到了俞某某手中。
第二关:怎么“问话”?人不回来,他的想法法庭怎么知道?
光把材料送到还不够,法庭总得听听被告本人的意见吧?这又是个技术活。负责解释说,根据国际公约,领事官员是可以取证的,但具体到在监狱里做询问笔录,还得看泰国法律允不允许。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请驻泰国大使馆先去“探探路”,问问泰国监狱方面:“我们的人来探视的时候,能顺便问几个案子相关的问题,做个笔录吗?”
如果对方不答应,那备选方案就是请泰国监狱方面拿着我们拟好的问题清单,代为询问,然后让俞某某签字确认。
没想到,泰国监狱方面这次特别配合,爽快地同意了让咱们大使馆的工作人员在探视时,直接向俞某某询问离婚案的具体情况并做记录。
后来,大使馆为了这个案子,专门跑了好几趟监狱,把一份份带着俞某某本人意见的询问笔录及时传回了国内。
第三关:怎么“开庭”?如何让囚犯“跨洋出庭”?
最精彩的部分来了——怎么让身在泰国监狱的被告,实时参加国内的庭审?咱们的法律对跨境视频开庭没有明确规定,国际上也没有现成的条约可以照搬。核心原则就两条:一要尊重泰国那边的法律规定,二要看当事人自己愿不愿意。
鉴于俞某某情况特殊,人在服刑,最高法再次通过外交部,委托大使馆去和泰国监狱商量:“能不能安排个视频开庭?”
泰国监狱再次给出了积极的回应,他们结合自己的场地条件和时差,甚至还对用什么视频软件、什么时间开庭比较合适提出了建议,以便安排俞某某单独出庭。
不过,这个过程也有个小插曲,俞某某本人对于要不要视频出庭,态度反复摇摆。好在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和驻泰国大使馆的多次沟通协调,最终确保了庭审在9月26日如期举行。
当天上午11点多,审理法院成功接通了与泰国监狱的视频信号。俞某某清晰地出现在屏幕上,通过网络视频参加了庭审,回答了法庭的提问。
整个过程中,画面清楚,声音流畅。大约半小时后,俞某某下线,法庭继续审理,并在中午时分顺利结束。
到了10月10日,秦淮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一波三折的案件作出了判决:准予王某和俞某某离婚,并判令俞某某支付给王某50万元的离婚损害赔偿。
这案子给我们啥启示?
最高法国际合作局负责人最后总结说,这个案子堪称一个成功范例。它告诉我们,在全球化今天,打官司碰到人在国外、证据在国外的“涉外案件”会越来越多。
咱们的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会严格遵守我国法律和国际条约,积极与外国主管部门开展合作。
整个过程既要充分尊重对方国家的司法主权,也要全力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终的目的,就是让公平正义,无论相隔万里,都能高效、清晰地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