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青海妈妈拒不交付儿子抚养权!紫阳法院咋办

发布时间:2025-12-10 11:08  浏览量:20

调解离婚

约定的儿子抚养权拒不交付紫阳爸爸

2020年,紫阳的贾英俊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某部队服役期间,与当地姑娘甄美丽相恋成婚,次年生育一子小舒。2023年,双方因感情不合经紫阳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明确约定婚生子小舒由男方贾英俊直接抚养。本以为是一段婚姻的体面收尾,却没料到调解书生效后,甄美丽始终不愿履行交付孩子的义务,贾英俊的抚养权成了“一纸空文”。

“法官,我真的没办法了!离婚后快一年了,我就没见过孩子一面,每次打电话她要么不接,要么直接拉黑,微信也发不进去。我就想好好照顾孩子,尽一个当爹的责任,她怎么能这样不讲道理!”贾英俊坐在执行法官办公室里,双手用力搓着脸颊,语气里满是疲惫和无奈,“孩子刚上幼儿园,正是需要父母陪伴的时候,我连他现在长多高、胖不胖都不知道,心里急得像火烧一样。”多次沟通无果后,他向紫阳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法官通过多方线索确认小舒一直随母亲甄美丽在青海生活。为尽快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当即驱车奔赴千里之外的青海,一场跨越陕青两省的执行行动就此展开。然而,面对执行干警的到来,甄美丽选择避而不见,带着小舒刻意隐匿行踪,执行法官多次拨打其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提示“已关机”。

“你好,我们是紫阳法院的执行干警,今天来是想和甄美丽沟通孩子抚养权的事。”执行干警转而来到甄美丽父母家中寻求帮助,诚恳地说明来意,“孩子的抚养权已经由法院调解书明确,贾英俊也一直盼着能见到孩子,麻烦你们联系一下甄美丽,或者提供一下她的住址,我们只是想当面和她好好谈谈。”却不料遭到了坚决拒绝。“我们不知道她在哪,也联系不上!”甄美丽的父亲脸色一沉,语气坚决,“孩子跟着妈妈衣食无忧,过得好好的,你们别来瞎掺和,赶紧走!”说完便“砰”地一声关上了家门,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维护法律权威,紫阳法院依法对甄美丽作出罚款6万元的惩戒措施并冻结了其个人账户,但她仍不闻不问,也不交付孩子抚养权。鉴于其行为已严重挑战司法公信力,紫阳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以其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鉴于其行为已严重挑战司法公信力,为维护法律权威,震慑规避执行行为,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其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前往青海依法对甄美丽传唤到案,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甄美丽带回紫阳。

法理之中见人情

甄美丽被刑事拘留后,执行法官在进一步核查案件细节时,发现了事情背后的隐情。原来,甄美丽为给小舒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特意在青海省西宁市购置了学区房,日常生活中更是对孩子悉心照料、呵护有加,不仅每天亲自接送上学,还报了兴趣班,把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安排得井井有条。

“法官,我不是故意要违抗法院生效裁判,”面对法官的讯问,甄美丽红着眼眶,双手紧紧攥着衣角,吐露心声,“我和贾英俊离婚后,就想着给孩子更好的生活环境。我实在不舍得把孩子交出去,一想到孩子要离开我,要去一个陌生的环境,我就心疼得不行,夜里都睡不着觉。”言语间满是对孩子的牵挂与愧疚。

“我们理解你作为母亲对孩子的疼爱,但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不可撼动的法律强制力,你拒不履行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你应该清楚事情的严重性。”执行法官耐心释明法律后果,“如果继续抗拒执行,你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留下案底,对孩子未来的升学、就业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孩子长大了要考学、找工作,政审环节都会受影响,这是你和孩子都不愿看到的,你得为孩子的长远考虑啊。”

随后,法官又专程联系贾英俊,将甄美丽为孩子的付出如实告知:“贾英俊,我们在青海核查时了解到:甄美丽为了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在西宁专门买了学区房,平日里对孩子的照料也十分尽心。每天接送上学、辅导作业,还报了绘画班和钢琴班,看得出来是真心疼爱孩子。她不是恶意拖延执行,只是作为母亲,太舍不得孩子了,一时冲动才采取了规避执行的方式。”

一场以爱为名的和解

得知真相的贾英俊沉默了许久,眼眶微微泛红,深感触动地对法官说:“法官,谢谢你告诉我这些。我当初申请执行,只是想履行父亲的抚养义务,不想让孩子缺少父爱,也担心孩子跟着她会受委屈。但如果孩子跟着妈妈真的能得到更好的照顾和教育,能在稳定的环境里长大,我不是非要争夺抚养权,只要孩子能健康快乐成长,比什么都重要。”

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甄美丽率先开口说:“之前我太冲动了,不该不让你见孩子,也不该躲避执行。我只是太害怕失去孩子了,没有考虑到你的感受,也没有遵守法院的调解书。”

最终,贾英俊自愿放弃抚养权,双方就孩子的探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鉴于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且甄美丽无恶意拒执的严重情节,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这场跨越千里的抚养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