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祸:孕妇驾车撞死人,车过户没交车,原车主被判连带赔偿

发布时间:2026-02-07 22:49  浏览量:2

上海这起车祸太典型:孕妇开车撞死人,车刚过户却没交钥匙,保险还断了,法院连原车主一起判赔。

2024年12月11日凌晨5点,上海松江下着雨,天色很暗。

高某怀孕六个月,开车速度达到95公里,已经超速了,她没有看到前方路口有个骑电动车的陈某。

陈某的车速是21公里,没有开灯,还闯了红灯,两辆车撞在一起,陈某当场死亡,高某说当时视线不好,自己根本没意识到超速。

这辆车原本登记在潘某丈夫名下,出事前一天,潘某把车过户给了朋友沈某。

但车子还停在潘某家车库,钥匙没给出去,也没有签交接单,法律上名字换了,实际上还是潘某在管着。

更麻烦的是,潘某换了手机号,保险公司发不了续保提醒,交强险和商业险都在事发前断了,车辆等于裸奔上路。

交警认定陈某闯红灯、没开灯、超速行驶,要负主要责任,高某也超速了,得承担次要责任。

不过打官司不能只看主次责任划分,原告那边提出,车子没有保险,而且还没完成过户交付,原车主潘某应该一起负责,按照通常做法,非机动车一方就算有过错,机动车方一般也要赔30%到40%,这是为了照顾弱势的一方。

松江法院的判决讲得很明白,车子没实际交出去,潘某还是这辆车的实际控制人,交强险的责任就没解除。

交强险是强制性的,没有买保险就开车上路,哪怕车只是停着不动,也属于违法,所以潘某要在18万的赔偿限额内和高某一同承担责任。

沈某只是名义上的车主,根本没碰过这辆车,不用负责,最后判高某赔83.7万,潘某连带赔18万。

现在很多人卖二手车,会先办过户再交车,觉得这样省事或能避税,但保险系统只认登记人,不是谁在开这辆车,车过了户却没交出去,保险一断,风险就转到了新车主身上。

去年江苏和浙江也出了类似案子,判决结果各不相同,这次上海的判法可能会成为以后别人参考的例子。

交强险续保时靠短信提醒,但换了手机号后系统不会自动更新,公安的车辆管理系统也没有把登记人。

使用人和保险状态关联起来,交易方式已经变了,后台还卡在旧的规则里,一出事就只能靠法官慢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