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单亲妈妈因“涉黑”被羁押821天后无罪释放,申请国家赔偿仅13天就被叫停,法院认定无罪警方又以骗贷为由再立案,检察院回应
发布时间:2026-03-28 12:14 浏览量:1
2025年5月,41岁的洛阳单亲妈妈史玉辉终于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羁押821天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同年8月,检察机关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同意赔偿她的损失。然而,赔偿程序启动仅13天,一纸通知书让一切戛然而止:海南昌江警方以“骗取银行贷款”为由对她重新立案侦查,赔偿中止。问题是,这个“骗贷”案,在刚刚审结的涉黑案判决中,法院已明确认定不构成犯罪。
2026年3月中旬,史玉辉再次来到了海南省儋州市,想为自己无辜被关押的821天讨个说法。
【突发】单亲妈妈被逮捕 罪名是“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我曾在这里上班,也是在这里被公安局带走的。”3月17日上午,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兴隆路中湖公园,史玉辉指着对面的一栋大楼对大象新闻·大象帮记者说,当时她担任儋州市清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这家公司的大老板,就是在儋州大名鼎鼎的“金老板”陈吉镇。
“2021年8月23日下午,昌江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昌江县)公安局的刑警直接来到我办公室,说叫我跟他去调查一下。我当时问调查什么,他也不告诉我。”史玉辉说,当时警察没有给她出具任何法律手续,也没有逮捕证,“他们直接把我从办公室铐走了。”
当天晚上,史玉辉就被带到了几十公里外的昌江县公安局的审讯室。“(警察)跟我说,说得他们满意了,就放我回家,说得不满意了,让我牢底坐穿。”史玉辉说,“他们问我,‘你老板(陈吉镇)有没有给人送钱’,我说‘没有’,之后他们就把我关在那里,坐了一晚上。第二天早上又开始讯问,我就说‘跟老板出去吃过几次饭,买过几次单’。”第二天晚上,史玉辉就这样糊里糊涂地被拘留了,随后被送到了三亚市看守所羁押。
“后来看到羁押单,才知道我是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史玉辉说,在看守所里,警方又提审过几次,想让她认罪。“他们说,认罪的话判一年半,不认罪判两年,因为我没有认罪,关了两年多,也没有放我。”
2023年,在看守所已经被羁押了两年多的史玉辉向审理此案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写了申诉信,之后,法院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2023年10月23日,史玉辉被三亚市第二看守所释放,此时距她被逮捕整整821天。
【反转】法院判决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在这821天的羁押期间,史玉辉一直在想,自己什么时候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了呢?出来后,她就开始打听此案的详细情况。“这个时候我才知道,原来我涉及的并不是一个普通的案件,而是一个轰动海南的重大案件,陈吉镇等31人涉黑案,陈吉镇就是我的老板。”
记者在网上搜索此案,马上跳出许多官媒关于此案的新闻,此案还入选了《法治时报》2021年6月发布的《海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事记》。在这些新闻报道中,此案是在海南省公安厅直接指挥下,昌江县公安局具体侦办的陈吉镇等人长期实施“套路贷”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
然而记者发现,此案所有的报道都截止在了2022年。最后的结果都是说此案正在进入庭审阶段,之后就再也没有关于此案进展的公开报道。
“案件在审理过程当中,案情发生了反转。”史玉辉向记者出示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5月23日对此案作出的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中明确写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吉镇等人的行为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吉镇等人的组织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我是2018年12月底到的公司,老板之前有块地,后来用来盖学校了,让我去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局递交材料,我就是拿着正规的材料去政府部门去递交,起诉书上是以这个为由,说我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庭的时候,公诉人说我跟老板微信聊天很愉悦,还有我帮老板买单,就是参加黑社会组织了。”史玉辉说,她觉得这个说法很可笑。
2025年5月23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史玉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下达《不起诉决定书》。
【变故】申请国家赔偿获批,执行启动13天却被叫停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史玉辉就开始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要为自己无辜被关押821天讨个说法。
2025年8月29日,昌江县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检察机关认为,赔偿请求人史玉辉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本院批准逮捕,被羁押821天;因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不起诉。
昌江县检察院决定赔偿史玉辉羁押821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本院对外发布的案件信息,涉及史玉辉的姓名、照片等信息予以删除、撤回,消除负面影响;对史玉辉人身自由在羁押期间受到限制,检察院表示道歉。
按理说事情发展到现在,此案对于史玉辉来说,已经画上了一个句号。下一步,她拿到国家赔偿金后,就可以开始新的生活。然而就在此时,意外又发生了。
“2025年9月23日,昌江县检察院又做出了一份《赔偿案件中止办理通知书》,”史玉辉说,这份通知书说她提出的赔偿申请在办理过程中,因昌江县公安局于2025年9月12日对她重新立案侦查,现决定中止办理。
“对我重新立案侦查,立的什么案?没有任何人告知我。从9月12日至今,昌江县公安局也从没有任何人找我询问、调查过。后来我主动和民警联系,才知道案由为骗取海南银行2000万贷款。”史玉辉说,这个“案件”,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有明确的表述,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没有构成犯罪。终审也维持了原判。
“‘陈吉镇等31人涉黑案’从2020年7月11日开始调查,到2025年5月23日法院判决,5年时间,公检法三家查得一清二楚,其中就包括‘骗贷款’一事,并且在起诉书关于此案的部分里并没有我的名字;法院判决也明确指出不构成犯罪。对此结果检察院并没有抗诉,显然认可了判决。可是在决定对我进行刑事赔偿之后,13天内就突然发现了新线索,这么巧吗?”史玉辉觉得很蹊跷,“现在又重翻旧账,原案立案,目的是什么?是害怕被追责,阻止我申请国家赔偿?”
【回应】检察院:不排除到期再立新案的可能
事实真的像史玉辉猜测的那样吗?
3月18日,记者和史玉辉一同来到昌江县检察院,一位陈姓检察官接待了我们。
当史玉辉提出,为什么会重新立案?这样符合法律程序吗?陈检察官表示,“刑事案件办理过程当中发现新线索,重新立案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几十年的案件还可能会翻过来。”
史玉辉提出,她了解到,赔偿案件中止办理的期限为一年。一年后,检察院和公安局以其他的理由再立二案三案,这样的话,她的赔偿会不会永远也拿不到手。
对于史玉辉的担忧,这位陈检察官表示“不排除这种可能”。
下午,记者和史玉辉一起又来到了昌江县公安局,刑警队的办公室空无一人。询问骗取贷款案的经办人,民警均表示不知道。
“我问谁是案件经办人,他们说可能是钟健斌警官,让我问他。”史玉辉说,“钟健斌是昌江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也是当初办理我这件案子的刑警,但是听说他因为办理此案立了个人三等功,已经外调担任派出所所长了。”随后,史玉辉拨打钟健斌的电话,但是一直无人应答。
3月25日,昌江县公安局一位叶队长电话联系史玉辉告知:“重新立案的证据就是检察院给我们提供的这些证据材料,我们进行核查。核查要收集证据,这个是正常流程。”但他表示,具体办案经过需要保密,不方便透露。
来源 | 大象新闻